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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予:商標評選認定豈能權力“越俎代庖”

針對長期以來, 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 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 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錯誤做法, 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叫停”。 (法制日報7月1日)

越俎代庖, 成語, 典出《莊子》。 越:跨過;俎:古代祭祀時擺祭品的禮器;庖:廚師。 主祭的人跨過禮器去代替廚師辦席。 比喻處理超過自己職權範圍的事情。 在日前進行的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上, 針對商標的評選認定,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發揮企業作為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 使市場和消費者成為品牌價值的最終裁判者,

改革政府評選認定的傳統方式。 尤其強調:“政府不為企業背書”。 誠然, 商標評選認定豈能由權力“越俎代庖”。

商品好不好, 誰用誰知道。 如文中所指:“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方式, 面臨著政府‘越位’的巨大風險”。 其實, 這一“越位”, 除了因運用行政權力介入微觀經濟事務, 使政府承擔了產品品質問題的無限責任, 存在著尋租的風險, 影響政府公信力;因嚴重違背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讓政府選擇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場公平競爭;因政府替代市場的評定誤導消費者選擇, 帶來嚴重的社會風險外, 也有地方政府部門為了更多“點綴”自己政績, 為所謂的gdp創收。 風險與利益並存。 不然, 又何來將馳名商標作為榮譽、信譽來宣傳,

甚至下達任務定指標?

其實, 早在2014年, 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關於執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明確, “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 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事實上, 理想豐滿, 現實骨感, 效果總是差強人意。 究其原因, 與監管失職有關。 如:公開透明, 強化執法資訊需公開化, 把市場監管放在陽光下運行不夠。 一些地方把“應公開”與“已公開”混淆視聽。 本“應公開”為5000多件, 而已公開竟只有7件。 更與權力對評選認定“不離不棄”有關。 雖然難免背了“黑鍋”之嫌, 但, 堤內損失堤外補, “痛並快樂著”。

回到商標定義上, 它原本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而加強商標管理, 是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 維護商標信譽, 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試想, 如果有權力的“陰影”加身, 受傷的又何止是民眾。 有鑑於此, 必須看到, 要改變權力“越俎代庖”、政府職能轉變, 一個“叫停”未必能一勞永逸;未必能扭轉一些地方政府“有利可圖搶著做、無利可圖踢皮球”的現象;未必能扼腕“閒不住的手”。 說一千道一萬, 用好“叫停”, 更得適時使用“黃牌、紅牌”, 唯有權力“越俎代庖”代價過高, 這個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榮譽才能回歸本真。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 “叫停”地方政府評選認定商標值得一贊。

無疑, 商標是“標”, 是外在, 品質是“本”, 是內在。 如果過多的行政干預介入市場行為, 不但起不到有效管理市場的作用, 還會增加人們對政府部門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反感, 甚至會引發“聯想”;更可能因為權力“越俎代庖”, 讓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穿上龍袍也不像太子”, 落得一個“笑料”, 得不償失。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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