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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司機有“痛感”才能更多地禮讓行人

北京駕駛員考試增加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內容, 在理論以及實際路考中, 都將有所體現, 其中, 科目三交通禮儀培訓中, 地方題庫中將增加50道涉及避讓行人禮儀的內容, 對初學駕駛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等行為的, 評判為不合格。 (7月2日《新京報》)

北京此舉旨在“從源頭強化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通過對駕駛員的法規培訓、考試評判等, 不斷提升司機的安全文明意識和法治素養, 還編寫了相關教育資料。 尤其是科目三的路考, 更側重對駕駛員的禮讓內容;新增50道避行人考題進入題庫。

對初學駕駛者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等行為的, 直接評判為不合格。 這當然是對禮讓行人的重視, 也是使不禮讓司機有“疼感”的一個做法, 這值得肯定。

眾所周知,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 已成頑疾。 各地都採取過種種措施整治, 但罕有長久見效的, 僅是一時見效而已, 一旦整治停止, 就又回到原來的樣子。 目前, 我國大多數地方對司機不禮讓行人的處罰力度顯得不夠, 除了“集中整治”期間外, 其他時段一般都因執法成本使這類司機逃脫。 而事實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一個標誌性事件發生於2015年, 浙江海甯的貝先生因在斑馬線上禮未讓行人, 被交警罰款100元並記3分。 貝先生當即表示不服, 沒有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確認, 隨後向海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後敗訴, 又向海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交警撤銷處罰並公開道歉。 但法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維持了原判。 這一事件曾引起強烈關注, 也給不禮讓司機很大的警示。

然而, 不禮讓行人的司機依然大量存在。 禮讓行人, 除了極少數城市外, 談不上有根本性好轉。 平時開車時, 不少司機為了趕時間, 都快速通過斑馬線, 卻對行人置之不理, 甚至在十字路口橫衝直撞,

而這些司機甚至不知自己這樣做是違法行為。 這就警示我們, 生活中總有些人不懂法、不畏法, 不拿法律當回事, 總以為只有駕車撞人了, 才叫違法, 卻對“駕駛員必須禮讓行人”這早已寫入法律的條文或置若罔聞, 或根本無知。

十字路口是交通事故的頻發地段。 十字路口頻發的機動車撞行人的交通事故, 媒體沒少報導了, 有些甚至觸目驚心。 行人在機動車面前屬於絕對弱勢,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不堪設想。 即使在斑馬線上機動車與行人相遇, 行人只能無奈地為機動車讓行。 因此, 要想遏制機動車不禮讓的現狀, 就該令不禮讓司機有“痛感”。 而北京對駕駛員考試增加的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內容, 就是讓司機有“痛感”的一招兒。

然而, 這一招兒也並非總是奏效, 因為在考駕照時可能對禮讓高度重視, 但實際操作時可能會是另外一個樣子, 因此, 多舉並行顯得更為重要。 機動車駕駛員如果不禮讓行人, 不僅是不文明駕駛的問題, 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遺憾的是, 並非所有駕駛員都對此有足夠的認知。 而且, 平時不禮讓, 這部分司機多數沒有受到處罰, 也使其膽子越來越大。

資料顯示, 我國擁有全世界約2%的汽車, 而交通死亡事故卻占了全球的約20%, 成為交通事故多發國家。 據瞭解, 我國駕駛員違法能占到七到八成, 大部分司機選擇禮讓行人僅是出於道德自覺, 而非法律威懾。 由此, 司機有“痛感”才能更多地禮讓行人。 除了像北京這樣的做法外,

還應在常規執法上再下一些功夫。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劉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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