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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駡交警會怎麼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關規定, 辱駡者的行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提醒各位, 如果對交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可以申請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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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駡交警處罰的法律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 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從重處罰。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 | 法律快車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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