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擅自移走路邊11株羊蹄甲 當事公司被罰款1.1萬元

福州新聞網7月3日訊市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去年3月接到舉報, 稱晉安區郭前路11株羊蹄甲被人擅自移植。 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發現確有樹木被移植, 同時還發現樹池被水泥硬化。 經調查核實, 福建某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園林部門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 擅自移植了羊蹄甲。

據瞭解, 因專案提升改造需要, 該公司的外牆裝修施工隊未經批准將郭前路旁的羊蹄甲移植到金山苗圃內。 另外, 為了考慮行人的通行安全, 該公司隨即對樹池進行了硬化, 並在原樹木所在地補植了美人樹。

該公司未經批准移植樹木的行為, 違犯了《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市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向該公司出具福州市園林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罰款11000元。

案例點睛

依據《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樹木。 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 須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 要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按三至五倍的株數補種。

依據《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未經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樹木的, 責令其立即停止, 並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

園林部門提醒, 移植樹木, 不論樹權歸屬(即樹木是屬於個人、集體和企事業單位),

都必須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未經審批擅自移植樹木屬於違法行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