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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齡自閉症、智障青少年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

新文化訊《2017年建設幸福長春行動計畫》發佈的100件實事中, 將16周歲以上大齡自閉症患者納入救助範圍。 為保障長春市大齡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接受教育、康復訓練及日間照料服務, 讓大齡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走出家庭, 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日前, 長春市殘聯下發《關於給予大齡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資金補貼的通知》, 明確補貼物件和條件以及資金申請程式。

該通知明確的補貼物件和條件有兩個。 其一, 具有長春市城區、開發區戶籍(居住證), 持有二代殘疾證的大齡(16周歲以上)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其二,

在長春市具有教育、康復及日間照料等資質的機構(單位)有計劃地接受相應服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 符合資金補貼條件的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 需要向所在機構(單位)提出申請, 並提供二代殘疾證原件及影本;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本人或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長春市大齡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資金補貼申請表》;自閉症教育、康復及日間照料機構(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及影本。 教育、康復及日間照料機構(單位)需將本機構(單位)申請補貼資金的殘疾人基本資訊材料匯總並於8月末前報所在區殘聯審核、審批。 區殘聯審核、審批後將匯總名單報至長春市殘聯, 長春市殘聯將對上報情況抽查並撥付補貼資金。

該項補貼標準為:對進入教育、康復及日間照料機構的16周歲以上大齡自閉症、智力障礙青少年, 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以實際發生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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