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人臉識別系統拍攝行人闖紅燈圖。 胡彥珣 攝
記者今天上午從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獲悉, 本市交警部門開始試點利用“電子員警”設備抓拍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電子員警”抓拍行人闖紅燈的第一套設備安裝在共和新路永興路路口, 從5月底投入試運行至今, 已抓拍了300餘條此類違法行為。 據交警總隊科技處民警介紹, “電子員警”一旦監測到有行人闖紅燈, 會對闖紅燈行為進行完整攝錄, 對行人進行連續抓拍, 並進行人臉識別, 經比對能夠確定身份的, 屬地交警支隊將通知相關當事人前去接受調查處理。
圖說:拍攝行人闖紅燈的“電子員警” 潘高峰攝
據警方介紹, 6月14日“電子員警”拍攝的一起闖紅燈違法的行為人已經到靜安交警支隊接受了處罰, 罰款20元。 目前, 已有4名違法行人接受了處理。
對於闖紅燈違法的行人未去接受處理的, 交警部門將在拍攝違法行為的“電子員警”周邊公交網站利用電子顯示幕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公示, 屬地交警支隊將通過電話的形式通知違法人員前來接受處罰,
警方表示, 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 下一步, 本市還將在延安路、淮海中路、南京西路、長壽路等多個路口增設抓拍行人闖紅燈的電子設備。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 行人應該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過馬路, 這既是對生命的尊重、對自身和他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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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