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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遇李鬼?農夫山泉告了嘉興水果批發市場一家商戶

農夫山泉17.5°橙, 很多人都嘗過, 雖然價格在臍橙中偏貴, 但個大皮薄、水分充足、口感酸甜, 確實好吃。

6月30日上午,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為了17.5°橙, 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把嘉興水果批發市場的一商戶給告了。

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稱, 2016年8月, 原告的員工發現嘉興市水果批發市場有一銷售攤位賣的臍橙與原告的17.5°橙在名稱、包裝、裝潢上非常相似,

且擅自使用原告近似的商標。 2016年11月24日, 原告向公證處申請, 進行了保全證據公正, 花了23000元。

原告認為, 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足以引起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 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產、銷售與原告農夫山泉“17.5°”臍橙名稱近似的臍橙, 停止使用“農夫”、“農夫鮮果”的商標;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並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3000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訟訴費。

水果批發市場商戶用的臍橙包裝盒

農夫山泉“17.5°”橙包裝盒

庭上, 原告代理人帶來了被告攤位當時用的臍橙的包裝盒, 上面標著“17.5°老農夫鮮果”的字樣。 而農夫山泉的包裝盒, 中間是“17.5°橙”字樣, 右上角標了“農夫山泉認證基地”。

原告代理人稱, 2014年9月, 原告方首度創設了“17.5°”品牌, 並于當年11月隆重推出“17.5°”品牌的臍橙, 其生產、採摘、篩選等各個環節採用嚴格的標準化生產。 自投放市場以來, 與北京、上海等多地的經銷商簽訂授權經銷合同, 建立起遍及全國大部分省份和直轄市的銷售網路, 銷售額連年攀升, 市場接受度高, 已被廣大消費者熟知, 具備知名商品的特徵, 應被認定為知名商品。

那麼,“17.5°”到底有啥意思呢?原來, 這是一個水果糖度和酸度比的數值,

當臍橙的糖酸比達到17.5的時候, 酸中帶甜, 最好吃。 換句話說, 這個數值也可以當做衡量臍橙品質的標準。

被告代理人認為, “17.5°”橙不構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 顯著性不夠。 農夫山泉的飲料知名度高, 但這並不代表農夫鮮果的知名度;且“17.5”是一個衡量酸甜比的數值, 糖酸比在一個區間(12至20),這個區間裡用17.5、17.6、17.8表述糖酸比都可以,不是只有農夫山泉能使用。

據被告瞭解,僅嘉興水果批發市場就有多個商家在橙、甜瓜等商品上使用“17.5°”標誌。

另外,被告代理人稱,被控侵權商品的包裝上,除了有“17.5°老農夫鮮果”字樣,還明確標注了商標等其他資訊,完全能和農夫山泉的區分開來。

原告代理人認為,在農夫山泉使用“17.5°”這個特有名稱前,無其他任何企業用過,他們是首創。後期為了推廣這個品牌,投入了400多萬廣告費,這個品牌現已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其他人不能冒用這個品牌。

“原告申請‘17.5°’商標,已兩次被駁回,‘17.5’只是一個衡量糖酸比的數值,就和53°白酒最好喝一樣,難道所有白酒都不能標注53°嗎?”被告代理人反問道。

法庭上,雙方激烈交鋒、僵持不下,法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擇期作出宣判。

糖酸比在一個區間(12至20),這個區間裡用17.5、17.6、17.8表述糖酸比都可以,不是只有農夫山泉能使用。

據被告瞭解,僅嘉興水果批發市場就有多個商家在橙、甜瓜等商品上使用“17.5°”標誌。

另外,被告代理人稱,被控侵權商品的包裝上,除了有“17.5°老農夫鮮果”字樣,還明確標注了商標等其他資訊,完全能和農夫山泉的區分開來。

原告代理人認為,在農夫山泉使用“17.5°”這個特有名稱前,無其他任何企業用過,他們是首創。後期為了推廣這個品牌,投入了400多萬廣告費,這個品牌現已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其他人不能冒用這個品牌。

“原告申請‘17.5°’商標,已兩次被駁回,‘17.5’只是一個衡量糖酸比的數值,就和53°白酒最好喝一樣,難道所有白酒都不能標注53°嗎?”被告代理人反問道。

法庭上,雙方激烈交鋒、僵持不下,法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擇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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