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小楊和小李離婚後, 在離婚協議上約定, 孩子歸小李撫養, 小楊每個月支付500塊錢的生活費, 學費和醫藥費等大額支出另外算。
上個月, 小李的老鄉跟她說, 小楊這幾年工資漲了不少, 有時候一個月能掙小一萬塊錢。 小李覺得孩子大了, 生活成本越來越高, 小楊一個月給500塊錢不太夠花, 就跟小楊提出來增加撫養費。 誰知道被小楊一口拒絕。
前夫漲了工資, 小李能不能要求他增加撫養費呢?
(圖為北京匯源師律師事務所魏曉東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匯源師律師事務所魏曉東律師:
這個案子從法律規定上來看, 實際上是規定了兩種必備的條件, 首先是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比如本案中父親的工資漲了不少, 它有給付能力。 第二個是說他原定的撫養費已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準, 比如物價上漲。 所以我認為本案的撫育費是可以追加的。
從流程上來說, 這個應該是由孩子起訴, 有撫養權的這一方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對於撫育費的數額, 一般是按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進行給付, 最高一般也不超過50%。
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的提高或降低上述的比例, 最主要的原則是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