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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軍級以下軍事機關可被起訴!軍事行政訴訟試點啟動

著力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實現“三個根本性轉變”

軍事行政訴訟試點啟動

◇ 軍級以下軍事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被起訴

◇ 不服一審裁判的, 可以分別向南部戰區軍事法院、中部戰區軍事法院提出上訴

◇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試點期間依法加強監督指導

全 文

正在審理案件的軍事法庭。 資料圖

解放軍報北京7月2日電 經中央軍委批准, 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 軍事行政訴訟試點工作日前啟動。

探索建立軍事行政訴訟制度, 先行試點、逐步推廣, 是中央軍委《軍事司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的任務。 去年以來, 解放軍軍事法院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 制定了實施方案和指導意見。 按照方案, 廣州軍事法院、北京軍事法院為試點基層法院, 受理第一審軍事行政案件。 在試點基層法院管轄範圍內, 軍人或軍隊單位認為軍級以下軍事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軍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 可以分別向南部戰區軍事法院、中部戰區軍事法院提出上訴。 試點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將依法加強監督指導, 確保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通過試點, 為探索建立軍事行政訴訟制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探索建立軍事行政訴訟制度, 是貫徹落實習主席關於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加快實現治軍方式“三個根本性轉變”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舉措, 是軍隊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 對於進一步規範和制約權力運行、促進各級依法履職、維護官兵合法權益、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557期)

編輯 | 藍精靈

來源 | 軍報記者

投稿郵箱:qtbsw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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