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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制度

根據國家和省檔要求, 我市調整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一是將宿遷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名為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具有本市戶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是調整個人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 其中100元繳費檔次, 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縣、區人民政府,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管委會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是調整個人繳費補助標準。 縣、區人民政府,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管委會, 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 選擇100元標準繳費的, 補貼標準不低於30元/人·年;選擇300元、400元標準繳費的, 補貼標準不低於40元/人·年;選擇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標準繳費的, 補貼標準不低於60元/人·年;選擇1500元、2000元、2500元標準繳費的, 補貼標準不低於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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