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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廣告神醫”被刑拘 虛假廣告鏈條上各方責任該如何界定?

電視上的她身兼“胃病、腦血管、婦科”等多科專家, 如果你買過她推薦的藥趕緊扔掉...

近日, 以劉洪濱為代表的電視廣告“四大神醫”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6月28日, 因涉嫌虛假廣告罪, 全國著名“醫藥廣告演員”胡祖秦被淮安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買了“神醫”的藥沒任何效果

今年以來, 不斷有群眾向淮安警方報警, 稱他們在看了省內某電視臺兩個頻道播放的養生節目, 根據節目留下的熱線電話購買了一種叫“海參殼聚糖”和“海藻粗多糖”治療胃病和腦梗的藥品, 但服用後沒有任何效果。

接到報警後, 淮安警方於今年5月21日立案偵查, 並成立專案組, 6月22日, 專案組在北京和瀋陽同時收網, 成功抓獲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45人。 6月26日, 涉案的電視臺以及廣告中的虛假醫學專家胡祖秦等人因涉嫌虛假廣告罪被立案偵查, 28日, 胡祖秦在湖南長沙被淮安警方抓獲。

據瞭解, 在今年1月份,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與盧某某等人註冊了“北京中科健康研究院”、“瀋陽市和平區康源健康資訊諮詢公司”、“瀋陽伍灃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聘請“醫藥廣告演員”胡祖秦、趙威冒充醫學專家錄製了《頸中小斑塊腦梗大禍首》、《危險的腔隙性腦梗塞》、《老胃病抗復發新醫學有新方法》、《修復胃粘膜告別頑固老胃病》等四個節目分別在江蘇省內某電視臺兩個頻道進行虛假宣傳, 宣稱其產品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老胃病和腦血栓等疾病, 並在北京、瀋陽等地設立話務中心, 招聘話務人員冒充醫學專家, 將保健食品“衛奧開牌海參殼聚糖”和“歡樂海洋牌疏通諾口服液”冒充藥品進行銷售, 涉案價值2000余萬元,

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她的身影出現在了全國十多家電視臺

胡祖秦的身影還出現在廣西衛視、江西衛視、山東教育電視臺等全國十多家電視臺, 先後在這些電視臺播出的《十六味湯方》、《幹細胞的靶向治療康復技術》、《名醫妙方減肚子湯》、《國醫談阿膠》、《苗祖健康匯》、《老胃病抗復發新醫學有新方法》、《修復胃粘膜告別頑固老胃病》等虛假養生欄目中冒充胃病、腦血管、婦科、減肥養生、苗醫等專家, 大肆鼓吹包治百病的所謂神藥, 欺騙全國觀眾, 尤其是中老年觀眾。

據淮安警方一名辦案人員介紹, 目前, 涉案的江蘇某電視臺播出的胡祖秦的養生欄目已停播, 而且網路點播也已下架。 警方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 電視臺播出的由胡祖秦擔任專家的養生欄目往往都是在電視臺錄製,

而主持人也是電視臺的正規主持人。

“中醫神藥”療效隨便吹?違法!

7月1日將正式實施的《中醫藥法》明確指出, 對中醫藥進行虛假、誇大宣傳, 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利均屬於違法行為。

“神藥”不能隨便亂吹

“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給中醫藥抹黑。 ”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經濟管理學院院長田侃教授介紹說, 在“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章節中, 專門提到, “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 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 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 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一旦違反本法規定, 將受到處罰。 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街邊的“中醫養生館”、“中醫推拿館”、“中醫艾灸”等也不能隨便開設了。 “中醫診所必須在明顯位置公示其診療範圍, 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 也屬於違法。 ”田侃教授說。

“民間中醫”將獲認可

按照現有規定,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 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並進行執業註冊。 《中醫藥法》為“民間中醫”打開了一扇窗。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 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 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 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老百姓買中草藥更放心

市面上的中草藥魚龍混雜,外行人選購時常無從下手。在“中藥保護與發展”章節中專門提到,國家要求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援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品質。如果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還將加強對中藥材品質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

廣告拍成“專題片”播放?不能!

以介紹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藥保健品廣告就是違法

省級電視臺信用背書,健康養生節目沒標明“廣告”具有迷惑性,知名專家的身份自帶權威光環……這套組合拳下來,足以讓很多普通觀眾信以為真。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養生節目實際上是藥廠請媒體制作公司拍攝的廣告,以“專題片”的形式購買地方電視臺的時段播出。那麼,廣告能不能拍成“專題片”在電視上播放?答案是:不可以!

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規定,電視臺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無論專家真假,無論專題片是否標明‘廣告’,這種變相醫藥廣告就違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劉雙舟強調,節目是節目,廣告是廣告,不能把廣告“包裝”成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節目,在電視裡播出。

真專家也不能給藥品、保健品代言

很多人不解,專家可以在廣告裡為藥品、保健品代言嗎?真專家、假專家的身份由誰來鑒定?

說專家之前,咱先弄清楚啥叫廣告代言人。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老百姓最熟悉的廣告代言人,就是演藝明星或體育明星,洗髮水、香水之類的,差不多全是明星代言;也有一些知名度很高的企業家,比如王石、董明珠等,為自己企業或其他企業產品代言。

新《廣告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對廣告代言做了具體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也就是說真專家也不能給藥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專家就更離譜了。

無論真專家還是假專家,代言藥品、保健品都是違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對“專家”身份真實性認定的問題了,反正都在“不得”之列。

如果出現了違規代言行為,將面臨什麼處罰?依據《廣告法》,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虛假廣告鏈條上各方責任如何界定?

據報導,這位元廣告神醫拍一場“廣告戲”報酬只有2000元,就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也沒幾個錢,能刹得住虛假廣告的歪風嗎?

大家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目前,虛假醫藥保健品廣告已經形成了灰色產業鏈,藥廠作為廣告主,雇傭影視製作公司等廣告經營者拍攝廣告,再到電視臺發佈,影視製作公司負責請主持人、專家、觀眾、患者等。

那麼,這個鏈條上各方責任該如何界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是首要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是虛假廣告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劉雙舟認為。

也就是說,冒充專家代言是違法行為,但虛假醫療廣告的病根,是在廣告主身上!

依據《廣告法》,對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最高可以處以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或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新《廣告法》2015年開始實施的時候,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對虛假廣告、醫藥保健品廣告、廣告代言等均給出了明確規定,並不存在法律空白。但為什麼2015年以後,“劉洪斌們”還能活躍在各大衛視呢?

“整個虛假廣告鏈條上的參與者都有利可圖,存在動機。特別是近年來,互聯網廣告發展迅速,傳統電視廣告份額降低,一些地方台的生存壓力加大,給這類廣告以一定的生存空間。”劉雙舟說。

整治醫藥保健品廣告,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比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需要經過食藥監局等部門的審批才能投放,工商部門負責對發佈的廣告進行監管。變相的醫藥保健品廣告,通常以訪談節目、養生保健節目的形式播出,這些虛假廣告帶有隱蔽性,給監管部門識別和監控帶來了難度。

消費者如果受到虛假違法廣告侵害,要保存好購買小票等證據,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舉報,身體受到傷害的還可以申請民事立案。”劉雙舟說。

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老百姓買中草藥更放心

市面上的中草藥魚龍混雜,外行人選購時常無從下手。在“中藥保護與發展”章節中專門提到,國家要求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援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品質。如果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還將加強對中藥材品質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

廣告拍成“專題片”播放?不能!

以介紹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藥保健品廣告就是違法

省級電視臺信用背書,健康養生節目沒標明“廣告”具有迷惑性,知名專家的身份自帶權威光環……這套組合拳下來,足以讓很多普通觀眾信以為真。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養生節目實際上是藥廠請媒體制作公司拍攝的廣告,以“專題片”的形式購買地方電視臺的時段播出。那麼,廣告能不能拍成“專題片”在電視上播放?答案是:不可以!

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規定,電視臺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無論專家真假,無論專題片是否標明‘廣告’,這種變相醫藥廣告就違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劉雙舟強調,節目是節目,廣告是廣告,不能把廣告“包裝”成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節目,在電視裡播出。

真專家也不能給藥品、保健品代言

很多人不解,專家可以在廣告裡為藥品、保健品代言嗎?真專家、假專家的身份由誰來鑒定?

說專家之前,咱先弄清楚啥叫廣告代言人。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老百姓最熟悉的廣告代言人,就是演藝明星或體育明星,洗髮水、香水之類的,差不多全是明星代言;也有一些知名度很高的企業家,比如王石、董明珠等,為自己企業或其他企業產品代言。

新《廣告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對廣告代言做了具體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也就是說真專家也不能給藥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專家就更離譜了。

無論真專家還是假專家,代言藥品、保健品都是違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對“專家”身份真實性認定的問題了,反正都在“不得”之列。

如果出現了違規代言行為,將面臨什麼處罰?依據《廣告法》,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虛假廣告鏈條上各方責任如何界定?

據報導,這位元廣告神醫拍一場“廣告戲”報酬只有2000元,就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也沒幾個錢,能刹得住虛假廣告的歪風嗎?

大家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目前,虛假醫藥保健品廣告已經形成了灰色產業鏈,藥廠作為廣告主,雇傭影視製作公司等廣告經營者拍攝廣告,再到電視臺發佈,影視製作公司負責請主持人、專家、觀眾、患者等。

那麼,這個鏈條上各方責任該如何界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是首要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是虛假廣告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劉雙舟認為。

也就是說,冒充專家代言是違法行為,但虛假醫療廣告的病根,是在廣告主身上!

依據《廣告法》,對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最高可以處以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或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新《廣告法》2015年開始實施的時候,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對虛假廣告、醫藥保健品廣告、廣告代言等均給出了明確規定,並不存在法律空白。但為什麼2015年以後,“劉洪斌們”還能活躍在各大衛視呢?

“整個虛假廣告鏈條上的參與者都有利可圖,存在動機。特別是近年來,互聯網廣告發展迅速,傳統電視廣告份額降低,一些地方台的生存壓力加大,給這類廣告以一定的生存空間。”劉雙舟說。

整治醫藥保健品廣告,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比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需要經過食藥監局等部門的審批才能投放,工商部門負責對發佈的廣告進行監管。變相的醫藥保健品廣告,通常以訪談節目、養生保健節目的形式播出,這些虛假廣告帶有隱蔽性,給監管部門識別和監控帶來了難度。

消費者如果受到虛假違法廣告侵害,要保存好購買小票等證據,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舉報,身體受到傷害的還可以申請民事立案。”劉雙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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