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違法犯罪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還直接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梁志毅建議, 加大對傳銷違法犯罪懲處力度。
在刑事法律層面, 梁志毅建議, 降低立案追訴標準, 提升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刑事打擊效果。 梁志毅指出, 相關法律規定的追訴標準過高, 從基層部門辦案實踐來看, 傳銷組織已經由大規模聚集轉變為“家庭”形式的小規模聚集, 一個聚集點人數在10人左右。 對此, 梁志毅建議, 將立案追訴標準修改為“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二十人以上或者層級在三級以上的”,
梁志毅認為, 應將傳銷人員區分為一般的參加者和組織策劃者。 沒有發展下線, 僅僅參與傳銷的人員是一般的參加者, 對該部分人員以教育、遣散為主;發展下線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組織策劃者, 一律適用行政拘留, 加大懲處力度, 形成對組織策劃者的全方位打擊。
“傳銷者大多已經被洗腦, 社會適應能力較差。 ”梁志毅還特別提到, 在打擊傳銷違法犯罪的同時, 應對傳銷參與者進行心理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