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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該不該給孩子物質獎勵?

最近, 有個同事跟我聊起她的煩惱。

她的兒子很聰明, 但是, 這孩子的成績, 總是不好不壞, 這讓她很頭疼。

於是, 她決定用“懸賞”的方式,

給孩子以激勵。

有一天, 她把兒子叫到面前, 鄭重其事地向他承諾:“如果你摸底考試能進班級前十, 媽媽就給你買一部手機。 ”

孩子一聽, 兩眼發光, 就開始一股勁兒地努力。 那次考試, 他的排名果然沖進前十, 回家跟媽媽報喜。

做媽媽的開心極了, 覺得這個辦法真有效, “重賞之下, 必有勇夫”。

於是, 她履行了諾言, 買回一部新款手機送給孩子。 看著他眉飛色舞的樣子, 她心裡暗喜, 便跟孩子保證:“要是你能繼續維持好成績, 媽媽就繼續給你買好東西。 ”

孩子果然不負期待, 在成績上有不錯的表現。 她喜笑顏開, 陸陸續續給他買了kindle, 小型數碼相機和電腦……

然而, 最近她卻發現, 這一招似乎不靈了。 雖然, 孩子總是能擁有最新的數碼產品,

可是, 他卻一臉淡漠, 不再像最初那樣歡喜。

他對學習, 也越來越興味索然。 他的成績, 逐漸出現了滑坡, 先是掉出前十, 然後又一下掉到第二十七名……

這種情況, 讓當媽媽的憂心忡忡。 似乎再多的獎勵, 再好的東西, 都只是讓他覺得乏味, 不能再提起他的興趣。

小孩子喜歡獎品, 這固然沒錯。 大人願意給孩子獎勵, 這也無可厚非。

但是, 如果想讓激勵取得效果, 我們就不能一味地只注重發放獎品。 因為, 在孩子心目當中, 更重要的, 還有其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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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學上, 有一個非常著名的實驗, 叫做“雷帕的獎勵實驗”。

一位叫做雷帕的心理學家, 召集來了一群熱愛繪畫的孩子, 並且把他們分成了兩個小組。

他對不同的小組, 採用了不同的激勵方式。 對第一組的孩子保證說:“如果你們畫得好, 我就給你們發獎品。 ”

對第二組的孩子則熱情洋溢地說:“我喜歡你們的畫, 希望能欣賞到你們的大作。 ”

聽了話之後, 兩組孩子都興高采烈地開始畫畫。 之後, 就像雷帕所承諾的那樣, 第一組的孩子得到了獎品,

而第二組的孩子則得到了賞識和表揚。

這種情況持續了三天。 三天之後, 第一組那些獲得獎勵的孩子, 漸漸消沉、變懶, 整天磨洋工, 不願意再畫下去。 而第二組那些備受讚美的孩子呢, 仍然歡欣鼓舞, 揮動畫筆, 描繪著他們的作品, 樂此不疲。

這個實驗, 曾經在不同的國家, 不同的族群中反復測試過, 其結果都是相同的, 一遍又一遍地向我們佐證了這個觀點:

如果用發放獎品的方式, 對孩子加以激勵, 那確實可以強化孩子的情緒, 使得他們重複一些正面的行為。 然而, 獎勵並非萬能, 從長期來看, 獎勵的作用會隨著時間的推移, 而逐漸消退。

在經濟學上, 也有一個類似的觀點, 叫做“邊際效用遞減規律”。 通俗地說, 這個定律, 指的, 是在一定時期之內,

如果一個人連續獲得某類物品, 那麼, 隨著擁有物品的數量越來越多, 這個人卻會感覺到, 他所獲得的愉悅越來越少。

就像德國經濟學家格森所說的那樣:“同一享樂不斷重複, 則其帶來的享受逐漸遞減。 ”

所以, 如果我們總是用發放獎品的方式, 去鼓勵一個孩子, 那麼, 長此以往, 激勵的效果就會變得越來越差, 因為孩子總會產生“審美疲勞”。

再好的東西, 得到的次數多了, 也會讓他厭倦, 覺得無趣。

但是, 這個實驗, 同時也向我們證明, 如果想要激勵孩子的話, 以讚美他們的方式, 激勵他們去做自己喜歡的事, 得到的效果, 才最持久。

在人力資源管理中, 也有一種“雙因素理論”, 說出了類似的道理, 能對我們教育孩子有所啟迪。

這種理論告訴我們,對職工的工作,可以造成影響的,總共有兩大類因素。

其中一類因素,如果具備,則可以消除職工的不滿意:譬如職工得到的工資、福利、實物獎勵。但是,這些因素,雖然可以使員工免於不快,但並不能真正帶來員工的積極性。

而另一類因素叫做“激勵因素”,是指那些能讓員工覺得開心的因素。只有當這些因素具備的時候,員工才會感覺到身心愉悅,備受激勵,從而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這些因素包括:工作中的表現機會,工作所帶來的樂趣,工作時的成就感,對未來的期望等等。

家長在管理孩子的時候,其中的道理,其實也與管理學的原理一脈相承。

如果孩子學習好,我們就給他錢,給他好東西,孩子自然不會不高興。但是,他也沒有從其中得到真正的滿足,他的學習自覺性,還是沒有被激發出來。

只有當我們給孩子以表現的契機,表揚他,賞識他,讓他覺得學習是一件樂在其中,表現自我的事,從而獲得幸福的成就感,對未來有所期待,這個時候他才會真正覺得,學習是一件值得為之努力的事情。

在海洋生物館裡,飼養員訓練海豚,一般採用的是比較機械的方式:當海豚做出好的表現,就獎勵一條小魚吃。可是,訓導孩子卻不能如同訓練海豚,只是簡單粗暴地給好處,而不考慮其他。

作為人,作為獨立的個體,孩子雖然喜歡物質的獎勵,卻總還是有精神上的追求。物質上的滿足,只能帶來短暫的刺激,很難持續。而精神上的抖擻,卻能長久,成為鼓舞他學習的驅動力。

所以,如果我們想要讓孩子高興,固然可以適當地給他物質上的獎賞。然而,為了讓他們在學習上取得長足的效果,物質上的獎勵,需要跟精神上的激勵,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孩子的生活中,並不是只有學習、吃喝玩樂和得到好東西。其實,在他們幼小的心靈裡,對精神層面的需求,超乎我們的想像。

當孩子的情感需求與心理需求得到了滿足,他的內在動機才會被喚起,在學習上更加努力。每個孩子,其實都有自我成長的願望,都懂得奮發向上是件好事,也都有表現欲。

如果他們得到關愛、尊重和認可,他們就會很樂意,用行動向父母表現,自己有多積極。所以,我們只需要善加引導,合理激勵。

與此同時,物質的鼓勵也可以有,但是不宜多,不宜過於豐厚。否則,一方面是起不到最好的激勵效果,而另一方面,物質激勵會讓孩子的胃口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也就越來越難滿足。

就像我同事的孩子,一開始,國產的手機就能讓他高興,可是,他漸漸就會要求買國外的大品牌電子產品。家長覺得長此以往,負擔不起,但是說出去的承諾,覆水難收,所以就造成了騎虎難下的局面。後來她真的給孩子買了,但從長期看,這種做法,也沒提高他的成績。

物質獎品,本來是一項激勵,但用多了,買貴了,就會變成效果堪憂的“交易”。孩子尚小,不懂得適可而止,他們的要求,可能會“變本加厲”。因此,家長在獎勵時一定要有分寸,凡事有度,過猶不及。

但願你的孩子能度過一個物質上充裕,精神上富饒的童年,沐浴著愛和讚美,在學習上一路向前,積極進取。

這種理論告訴我們,對職工的工作,可以造成影響的,總共有兩大類因素。

其中一類因素,如果具備,則可以消除職工的不滿意:譬如職工得到的工資、福利、實物獎勵。但是,這些因素,雖然可以使員工免於不快,但並不能真正帶來員工的積極性。

而另一類因素叫做“激勵因素”,是指那些能讓員工覺得開心的因素。只有當這些因素具備的時候,員工才會感覺到身心愉悅,備受激勵,從而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這些因素包括:工作中的表現機會,工作所帶來的樂趣,工作時的成就感,對未來的期望等等。

家長在管理孩子的時候,其中的道理,其實也與管理學的原理一脈相承。

如果孩子學習好,我們就給他錢,給他好東西,孩子自然不會不高興。但是,他也沒有從其中得到真正的滿足,他的學習自覺性,還是沒有被激發出來。

只有當我們給孩子以表現的契機,表揚他,賞識他,讓他覺得學習是一件樂在其中,表現自我的事,從而獲得幸福的成就感,對未來有所期待,這個時候他才會真正覺得,學習是一件值得為之努力的事情。

在海洋生物館裡,飼養員訓練海豚,一般採用的是比較機械的方式:當海豚做出好的表現,就獎勵一條小魚吃。可是,訓導孩子卻不能如同訓練海豚,只是簡單粗暴地給好處,而不考慮其他。

作為人,作為獨立的個體,孩子雖然喜歡物質的獎勵,卻總還是有精神上的追求。物質上的滿足,只能帶來短暫的刺激,很難持續。而精神上的抖擻,卻能長久,成為鼓舞他學習的驅動力。

所以,如果我們想要讓孩子高興,固然可以適當地給他物質上的獎賞。然而,為了讓他們在學習上取得長足的效果,物質上的獎勵,需要跟精神上的激勵,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孩子的生活中,並不是只有學習、吃喝玩樂和得到好東西。其實,在他們幼小的心靈裡,對精神層面的需求,超乎我們的想像。

當孩子的情感需求與心理需求得到了滿足,他的內在動機才會被喚起,在學習上更加努力。每個孩子,其實都有自我成長的願望,都懂得奮發向上是件好事,也都有表現欲。

如果他們得到關愛、尊重和認可,他們就會很樂意,用行動向父母表現,自己有多積極。所以,我們只需要善加引導,合理激勵。

與此同時,物質的鼓勵也可以有,但是不宜多,不宜過於豐厚。否則,一方面是起不到最好的激勵效果,而另一方面,物質激勵會讓孩子的胃口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也就越來越難滿足。

就像我同事的孩子,一開始,國產的手機就能讓他高興,可是,他漸漸就會要求買國外的大品牌電子產品。家長覺得長此以往,負擔不起,但是說出去的承諾,覆水難收,所以就造成了騎虎難下的局面。後來她真的給孩子買了,但從長期看,這種做法,也沒提高他的成績。

物質獎品,本來是一項激勵,但用多了,買貴了,就會變成效果堪憂的“交易”。孩子尚小,不懂得適可而止,他們的要求,可能會“變本加厲”。因此,家長在獎勵時一定要有分寸,凡事有度,過猶不及。

但願你的孩子能度過一個物質上充裕,精神上富饒的童年,沐浴著愛和讚美,在學習上一路向前,積極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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