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了一篇關於“同性戀”的文章, 事件中黎女士和前夫共同育有一子。 文章發出後, 收到很多朋友的私信, 有的說自己也面臨著相同的困境, 有的卻說“同性戀是病, 得治, 有孩子是不道德的”言論。
作為網路工作者, 本不應該發表關於這些私人觀點的東西, 但作為社會的一員, 我願意為道德發聲。
首先, 同性戀是關於性取向的選擇, 這是人權, 如同所有人的生存、言論、人身財產不受非法侵害一樣重要的權利;其次, 同性戀並沒有給社會帶來任何不安定的因素, 沒有侵害公共利益;最後, 同性戀生孩子也是個人選擇,
所以, 我們不應該對他們有任何歧視, 相反的, 我們應該尊重他們。 我們沒有權利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來批判別人, 世界也越來越多的接受了他們。
截止於2017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為止, 全球已有22個國家全境同性婚姻合法,
特別提示:
北歐所有國家已經同性婚姻合法, 西歐大多數國家已經同性婚姻合法;西歐北歐91%的民眾認為同性戀應該擁有與異性戀平等的權利;北歐(挪威、瑞典、丹麥、冰島、芬蘭)平均有84%以上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為全球最高;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紐西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斯洛維尼亞平均有50%到91%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22個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國家當中, 除了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南非這5個國家外, 全部為發達國家。
我國臺灣已經於2017年5月24日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 將於2019年5月24日之前生效。 拉美國家智利和南歐國家馬爾他已經準備在2017年下半年討論同性婚姻法,
想一下, 如果我們能夠過早的對同性婚姻予以理解, 那麼“哥哥張國榮”說不定依然還在世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