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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範圍將擴大到88個貧困縣

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21日訊近日, 四川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要求, 四川將在全面總結2016年試點基礎上, 從2017年起, 將試點範圍擴大到88個貧困縣。

據悉, 自《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印發以來, 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 探索實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模式, 為集中財力推進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深入貫徹落實今年中央和省委1號檔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精神,

四川將進一步做好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

據悉, 在全面總結2016年試點基礎上, 從2017年起, 將試點範圍擴大到88個貧困縣, 即把廣元市利州區、南充市高坪區、營山縣、岳池縣、武勝縣、鄰水縣、達州市通川區、達州市達川區、開江縣、大竹縣、渠縣、合江縣、興文縣、筠連縣、高縣、珙縣、樂山市金口河區、峨邊縣等18個貧困縣一併納入試點範圍。

2016年已開展試點的70個貧困縣, 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範圍仍按照川辦發〔2016〕44號規定執行。 2017年新增試點的18個貧困縣, 參照川辦發〔2016〕44號規定, 對省級及以下財政安排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進行統籌整合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落實川辦發〔2016〕44號精神, 進一步做好試點工作。 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 對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 分配給試點縣的每項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 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 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 資金下達檔要明確資金來源級次、明確該項資金可納入統籌整合範圍。 試點縣要將可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全部編入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 對調整了用途的資金, 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並按照調整後的支出方向進行預算科目調整。 要借鑒相關地方統籌整合有效模式,

大膽探索實踐, 創新具有地方特色的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模式。

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把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重點, 進一步強化監管。 資金統籌整合後, 相關縣級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專案和資金管理主體責任, 嚴格按照相關專案和資金管理辦法, 加快專案組織實施, 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試點縣要加強統籌整合後的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嚴肅財經紀律, 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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