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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丟了,錢還安全麼?

馬雲爸爸說想要五年內消滅現金, 小明表示棒棒噠!

只要有網路的地方, 無論走到天涯海角都可以用手機掃碼進行支付, 在超市、便利店、醫院、餐館、打車、發紅包等你能想到的支付場景下, 均能使用移動支付。 甚至路邊攤買個煎餅果子都可以使用手機支付, 無比豐富支付場景和高度操作的便利性把手機用戶都圈粉了。

手機已經成為連接我們生活的核心, 手機支付的便利性和靈活性使大家更願意將個人信用資訊綁定手機在手機上。 儘管各大支付廠商都在竭盡全力保證使用者個人帳戶資訊安全,

但也難免百密一疏啊。

來看小明最近辦的這個案子。

案 例

去年10月, 韋某與瘦瘦美容店的老闆李某相識, 韋某經常在李某的美容店裡做火療。

12月份的一天, 韋某來到李某經營的美容店內做火療, 結束後逗留在店內看電視, 因經濟緊張, 韋沒某就想到偷李某的手機,

韋某趁李某及店內其他人員不注意的時候將李某的手機盜竊後關機並藏在隱蔽處, 並找機會攜帶李某的手機回到了住處。

打開李某的手機後, 發現支付寶設置了手勢密碼無法進入。 韋某便將李某的手機卡放置在自己的手機裡, 然後通過驗證碼的方式登錄李某的支付寶, 並將修改登陸密碼。

韋某在翻查李某手機的時候發現李某手機裡存有一張農業銀行卡的照片, 隨後韋某輕易的就將該張銀行卡綁定在了李某的支付包上, 並向自己的銀行帳戶轉帳一萬元。

韋某構成盜竊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呢?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5條就“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司法解釋,

即包括:

(1)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 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法 律 分 析

如果韋某只是偷了手機的話她是沒有辦法偷到李某銀行卡裡面的錢的,

關鍵就在於李某的手機卡是一張實名認證的手機卡, 而且在手機李儲存了自己一張銀行卡的照片。

韋某通過用手機驗證碼找回密碼的方式登陸了李某的支付寶帳戶, 同時新綁定的銀行卡是可以新設置支付密碼的。

所以韋某使用李某的手機卡完成了身份驗證環節, 完全符合通過“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 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情形。

大家出門一般都要念一遍口訣“伸(身份證)手(手機)要(鑰匙)錢(錢包)”, 以防忘記出門的這些隨身必備物品。

但如果手機和錢包一起丟了, 想一想是不是還有點小害怕呢, 因為錢包裡有銀行卡,

還有身份證, 如果恰巧有一張沒有綁定過支付軟體的銀行卡, 又有很多白花花的銀子的話, 那就太不安全了。 被有心人利用案例裡的方法很容易造成損失。

所以大家還是抓緊翻翻手機相冊, 有銀行卡照片的話就迅速刪除, 不要把手機和錢包放在一個包裡。

文丨亮方

編輯丨軒

圖丨網路

文丨亮方

編輯丨軒

圖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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