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來稿:
剛開始跟老公阿良認識是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 他是那種很愛說話也很會說話的人, 把身邊的朋友都逗得開心的。
結婚後, 才發現他家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 連阿良也是。 在13年10月生了女兒以後被阿良一家四口(包括在讀大學的小姑子)各種嫌棄。
14年12月我剛懷上二胎, 婆婆和老公就逼我懷到四個月後去做B超, 是女孩一定要我打掉。 我拒絕了, 直接搬東西分居,
16年2月19日(五天后)第二次離婚開庭, 我要徹底散了他的夥, 兒子至今我也沒給他看過。 分居的時候他不是說要離婚就打掉肚子裡的孩子, 因為是他的種。 我媽說打不打胎只有我女兒才有這個權利, 我沒做聲是因為孕婦不宜吵架, 我的兒子是我保胎三次才保下來的。 阿良, 你就當我保胎失敗就行了咯。 懶得理他, 婆婆一家子的電話全部在黑名單裡躺著呢。 滾吧, 慢走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