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魏”資訊」關於個別戶外運動俱樂部 涉嫌違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警示

盈利性經營國內、出境旅遊活動, 嚴重影響了旅遊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及廣大遊客的人身安全, 針對以上情況, 許昌市旅遊局特警示如下:

一、涉嫌違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個別戶外運動俱樂部打著AA制、非營利的幌子, 召集驢友外出旅遊, 為驢友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景區門票等服務, 從而獲取非法利益, 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擾亂旅遊市場經營秩序, 對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較大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 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 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不簽旅遊合同容易引發糾紛

旅行社接待遊客出行必須簽訂合同, 對旅遊行程進行詳實約定, 旅遊合同是判斷糾紛違約方及違約責任程度的主要依據。 但個別戶外運動俱樂部組織旅遊活動, 往往不簽訂協定合同, 沒有書面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判斷違約方責任。

三、旅遊糾紛得不到保障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須繳納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繳納旅行社責任保險, 分別用於遊客權益損害賠償、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費用和遊客的損失賠償。

個別戶外運動俱樂部因未取得旅行社業務許可, 因此無法納入旅遊保障機制範圍, 各級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對市民與戶外運動俱樂部的糾紛無法受理。

許昌市旅遊局提醒廣大遊客, 旅遊出行應當選擇正規旅行社, 簽訂旅遊合同, 謹防各類欺詐旅遊廣告, 自覺抵制“零負團費”及“不合理低價”, 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遇到糾紛請及時諮詢或投訴。

文明遊天下, 快樂你我他!

許昌市旅遊投訴電話:0374--2969782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