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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基本醫保新辦法7月1日起實施 城市和農村居民實行統一待遇

本報港口訊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從今年7月1日起, 我市實行《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 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檔同時廢止。 《暫行辦法》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 取消兩種制度之間的差異, 讓城鄉居民都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規定, 廣西區域內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所有具有廣西戶籍的城鄉居民, 都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按戶組織轄區農村居民進行參保登記,

在城鎮以所在街道社區為單位組織轄區城鎮居民進行參保登記;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在校學生參保登記。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2017年城鄉居民繳費標準是150元每人每年。 城鄉居民的困難、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農村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結紮戶的父母及其子女、邊境0-20公里城鄉居民等)參保所需個人繳費的部分, 由各級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連續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醫療保險費, 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

可延遲至下年度的2月底。 初次參保的居民, 在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醫保保險費。 在當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也可以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 如在當年6月30日前繳納當年醫療保險費的, 從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還規定, 按每人每年不高於50元籌集, 用於門診醫療保障。 門診醫療統籌實行年度基金限額支付, 每人每年200元。 冠心病等29種疾病為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特殊慢性病實行基金年度限額支付, 各病種限額在2000-30000元之間。

目前, 我市已經全面完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整合工作, 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運行管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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