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7月3日訊自上周開始, 深圳交警對黃方格內停車(以下簡稱‘黃停’)的相關措施開展了全面宣傳, 重點解讀了“黃停”的各類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和法律後果, 引導群眾“文明讓行”。 記者從深圳交警瞭解到, 從7月3日起, 深圳交警正式開展大規模的集中整治, 重點查處三類“黃停”交通違法行為。 截止7月3日下午16時, 深圳交警在全市共設立近千個整治組, 在落實暴雨天氣交通疏導工作的同時, 對“黃停”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 據統計, 共查處各類“黃停”交通違法行為282宗。
據瞭解, 整治行動開展期間,
7月3日上午8時30分許, 在福田區泥崗西路市二醫院 “黃停”整治點, 一輛粵B號牌白色比亞迪小車停在市二醫院門口的黃方格內上下客, 現場執勤民警立刻上前示意車輛靠邊停車, 讓駕駛員出示行駛證、駕駛證, 並告知其違反了“黃方格內違法上下客”規定, 隨後, 執勤民警對該小車駕駛員予以“200元罰款, 扣3分”的處罰。
據悉, “黃停”集中整治行動期間, 深圳交警重點查處以下3類“黃停”交通違法行為, “黃停”最高可罰2000元。 一是駕駛人不在車內, 佔用黃方格違規停車的, 處最高2000元罰款;二是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通過路段、路口時佔用黃方格的, 對此類情形中機動車存在進入黃方格內停車等候5秒內未發生位置移動或者在同一黃方格內走走停停、緩慢挪動車輛超過10秒未通過黃方格區域的, 處300元罰款;三是對施劃在出入口、路段的黃方格, 無車輛排隊等候時, 駕駛人在車內佔用黃方格的, 對此類情形中機動車存在進入黃方格內停車等候5秒內未發生位置移動, 在同一黃方格內走走停停、緩慢挪動車輛超過10秒未通過黃方格區域以及停放在黃方格區域上下客的,
同時, 對規避黃方格佔用相鄰車道違規停車、上下乘客等違停情形, 深圳交警將一併重點打擊, 按照違停分檔處罰標準, 最高處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