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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對嘉凱城股東浙江國大集團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深交所3月21日晚間發佈公告, 對嘉凱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國大集團未對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非二級市場買入股份的行為進行預披露。

經查明, 嘉凱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截至2016年11月24日, 國大集團持有嘉凱城股份174,207,200股, 占嘉凱城總股本的9.65%, 為嘉凱城持股5%以上股東。 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間, 國大集團通過本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嘉凱城股份12,415,000股, 其中有5,992,800股為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份,

占嘉凱城總股本的0.33%。 國大集團未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第八條的規定, 對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非二級市場買入股份的行為進行預披露。

國大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和第3.1.8條的規定。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 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的規定, 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 本所作出以下處分決定:

對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於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處分, 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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