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今, 已經過去一半, 在全國各地,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正如火如荼進行, 其中的宅基地確權, 是很多農民都關心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
不少農民朋友給我們留言諮詢:我家現在只有一個宅基地, 但是面積超過了省裡規定的標準怎麼辦, 能不能確權, 超標的地方怎麼辦, 會被拆除嗎?
首先, 我國宅基地的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宅基地的用地標準分為兩個層面, 一個是國家層面上的一戶一宅, 另一個由地方上規定具體的面積標準。 這主要也是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 在宅基地使用方面差距比較大。
目前地方上的規定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只規定面積上限, 如廣西規定平原地區的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100 平方米, 丘陵地區、山區每戶不得超過 150 平方米;
第二類是根據戶的規模大小限定宅基地面積, 如重慶市規定市區範圍內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平方米~25 平方米, 其他區縣(市)標準為每人 20 平方米~ 30 平方米;
第三類是前兩種方式的結合, 同時規定人均用地和戶均用地, 如雲南規定城市近郊區, 人均占地不得超過20平方米, 每戶最多不能超過100平方米;壩區人均占地不得超過30平方米, 每戶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宅基地面積超標如何確權?
2008年的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 在辦理時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1982年之前農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 只要沒擴大面積, 不論是否超標, 都可以按照現有的使用面積登記;
二、1982年到1987年之間農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 超出當時規定的標準面積的, 超出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 按照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也就是說雖然宅基地面積超標, 但是已經處理過, 現在就按照處理的結果進行確權登記。
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 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 面積超過標準但是符合當地的建房規劃的, 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 依法對符合標準部分的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超出的部分, 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
以後, 隨著農村建設的不斷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