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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帥打官司!湘妹子以侵權為由向李甯索賠300余萬

體壇+特約記者嘉明報導

在職業體育中, 運動員和品牌一直都是利益捆綁的關係, 品牌會支付給運動員相應的費用以及物資, 而運動員也有義務為該品牌進行代言和宣傳, 如有必要, 還會出席品牌的一些商業活動。 如果一切條款都體現在合同中, 品牌以該運動員的肖像作為宣傳手段也是合法行為, 但若是雙方解除合作, 合同失效, 一方還繼續使用另一方的肖像繼續做宣傳博取商業利益的話, 問題就變得蹊蹺而複雜。

近日, 中國女網金花彭帥將以前的服裝贊助品牌李寧告上了法庭, 原因正是雙方在解除合同之後李寧公司仍然在官網使用彭帥的照片做宣傳。

根據北京法院網的報導, 彭帥和李寧公司在該案件上各執一詞, 彭帥認為停止合作後李寧繼續使用自己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權, 遂索賠351萬元, 並要求李寧登報道歉;而李甯公司則認為合同終止後, 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在到期或終止後使用認可的權利, 李甯應有權不受限制地為歷史性、教育性或紀念性的目的永久使用運動員的錄影帶、電影或照片。 現李寧繼續在官網上使用彭帥照片, 是屬於歷史性、紀念性目的使用, 是對李寧品牌的歷史發展以及科技文化的展示, 不涉及李寧品牌某一產品的介紹或推廣, 並不屬於商業宣傳, 亦未侵犯彭帥的肖像權。

關於彭帥與李寧公司這個糾紛, 筆者詢問了周邊好幾位專業的律師, 但因為此案件雙方的具體材料和涉案細節沒有完全公佈, 所以現在很難客觀去界定結果。 筆者的律師朋友提出了本案的兩個最具爭議的地方:

1、合同怎麼約定, 尤其是那個歷史性, 紀念性目的究竟怎麼規定?

2、關鍵的爭議點是李甯有無營利性目的。 本身李甯作為營利性主體, 在其官網上使用公共人物肖像, 很難逃離營利的判斷, 至少有間接營利的目的。 而且如果說合同到期前後, 肖像的使用方式沒有任何區別的話, 更加能說明營利的動機。 同樣的用法, 合同前要授權, 用於營利, 那合同後憑什麼就成了教育, 紀念的目的?

當然, 這些疑問都需要從雙方提供的具體材料中尋找答案。

去年, 彭帥在複出參加武網時就曾跟媒體透露她已經和李寧解約, 她當時告訴媒體“合同約定, 如果運動員半年或以上未出賽, 李寧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合約”, 彭帥因為嚴重的脊椎傷勢休息了超過半年, 那時候的彭帥正處於生涯低谷, 只能從國家隊拿服裝來穿。 可以說, 彭帥和李寧的解約有點“不歡而散”。

而李寧則是全面放棄了網球線, 不止和彭帥中止了合同, 甚至還放棄了現在已經高居世界第三的卡·普利斯科娃以及美網冠軍西裡奇, 李寧放棄卡·普利斯科娃之後, 捷克人隨即在美網殺入決賽, 創造歷史。 離開李寧後, 卡·普利斯科娃和西裡奇又同時加入了義大利一個古老的運動品牌,

成為其網球線的一哥一姐, 毫無疑問這個品牌成為了最大的贏家。

李寧如此的戰略選擇讓很多網友直呼看不懂, 在放棄網球線之後, 官網還持續使用彭帥的肖像更是讓吃瓜群眾看不懂。

目前, 此案件正在通州區台湖法院進行進一步審理, 根據筆者周邊律師的判斷, 此案件中, 占上風的無疑是彭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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