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店問題與酒店收銀員發生爭執, 竟盜竊收銀員的手機以示報復。 7月4日, 記者從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 該院以盜竊罪對趙某提起公訴, 法院對趙某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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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報記者 李輝
2017年5月29日淩晨5時許, 趙某和和其哥哥趙某某、表哥溫某一起到銀川一酒店住宿, 進入賓館後得知其之前定好的房間已經被退了, 趙某就在酒店一樓的大廳內和收銀員賈某某發生了爭吵。 大約5時40分左右, 趙某看到收銀員的手機放在酒店大廳的沙發上, 為了報復收銀員, 趁其不注意, 將沙發上的一部手機裝進自己的褲子左側口袋中。 後將手機又藏到了酒店門口停放的一輛紅色越野車底盤下面。 收銀員發現手機不見了, 問誰拿了手機, 趙某沒有承認, 後趙某等三人離開酒店。 之後, 趙某又返回酒店將之前藏在越野車底盤下的手機拿走。
2017年5月29日早上8時許, 收銀員賈某某給趙某打電話, 稱知道趙某偷了其手機, 要求歸還, 否則報警, 趙某拒絕歸還手機, 後收銀員賈某某報警, 偵查人員通過酒店監控鎖定趙某就是盜竊手機的人, 後將其抓獲, 並查獲被盜手機。 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為2000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認為, 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竊取他人財物, 價值2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鑒於趙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歸還手機, 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