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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關於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

酒泉市司法局關於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2016年11月20日發佈的公告,

現就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申請辦法

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本人戶籍在酒泉市(含肅州區、玉門市、敦煌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縣、阿克塞縣)、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 須選擇在酒泉市司法局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申請人大學畢業後戶口已遷回原籍, 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 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逾期申請的, 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

申請人選擇在酒泉市申領的, 應於2017年7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 前往酒泉市行政服務中心(酒泉市肅州區富康路10號)一樓市司法局視窗辦理,

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戶籍在酒泉市的申請人, 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 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原件。

(三)畢業證書原件。

(四)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後退回。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申請人, 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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