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村民小林晚上和朋友喝酒, 醉酒駕駛電動車行至村口路時被當場查獲。 經鑒定, 小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9.04毫克/100毫升, 遠遠超過法律規定80毫克/100毫升的醉駕標準線。 又因為小林駕駛的電動車也屬於超標電動車。 之後小林被認定為犯危險駕駛罪, 判處拘役兩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小林覺得冤, 自己又沒開汽車, 只是騎電動車也能算酒駕嗎?
(圖為北京煒衡師律師事務所張中理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煒衡師律師事務所張中理律師:
危險駕駛罪要求行為人駕駛的是機動車輛, 因此本案的關鍵點在於對王某某所騎電動車的認定, 對此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
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有人力騎行所需的腳蹬等裝置, 整車品質應不大於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 KM/H。 如果說小林駕駛的電動車經過鑒定屬於超標電動車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