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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教之窗」如何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如何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作為重要原則, 有針對性地設計監督制度, 體現了監督和信任的有機統一。 具體從以下3個方面理解。

完善監督制度。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最重要的是靠制度,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條例》針對黨內監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著眼於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規定了巡視巡察、組織生活、黨內談話、考察考核、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監督制度。 比如, 針對黨內監督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不夠的問題, 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 黨委(黨組)全面監督, 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 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 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

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針對履行主體責任缺乏硬性規定的問題, 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 書記是第一責任人”。 針對監督發現問題糾正整改剛性約束不足的問題, 強調“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 “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査”。 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 防止“破窗效應”, 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 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加大監督力度。 党要管黨、從嚴治党, “管”和“治”都包含監督。 《條例》指出,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 黨組織對黨員幹部要政治上激勵、思想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 讓他們安心安身安業, 同時又不能放手不管、疏於監督。 在全面從嚴治黨形勢下, 要不折不扣落實《條例》, 不斷加大監督力度, 在嚴管中體現厚愛。 要強化日常監督, 既抓“八小時之內”, 又抓“八小時之外”,

及時瞭解黨員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 抓早抓小、抓常抓長, 擰緊管黨治黨的螺絲。 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監督, 落實《條例》關於“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 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紀律檢查機關“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等規定, 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把隱患清除於未生之時。 要消除監督盲區, 推進巡視和派駐監督全覆蓋, 使党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領導幹部都能受到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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