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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喝死一個,5個人共賠了40萬!千萬別再勸酒了

夏天到了,

小編似乎聞到了擼串的氣息!

日落之後,

小風一吹,

約三五好友,

再來幾瓶涼啤酒……

這生活美的不要不要滴!

可是, 夥伴們千萬別忘了這件事~

小酌怡情, 暴飲傷身!

小編覺得有必要再提醒提醒夥伴們,

就是因為勸酒,

朋友對簿公堂,

夫妻陰陽相隔!

即使賠償再多的錢,

也挽回不了一條生命!

看完這些, 你還敢肆意勸酒嗎?

杯中物雖好, 不可貪杯!

下面這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4種情況, 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 是強迫性勸酒。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 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責任。 但是, 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 如野蠻灌酒、言語要脅、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 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 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 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當然, 此種情況下, 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 因為這種強迫並非是暴力性的, 應當減輕勸酒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 如有上述強迫性勸酒行為的話, 導致飲酒人傷亡的, 參加聚會的人中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 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 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 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 如果同飲人不瞭解, 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 誘發對方疾病, 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 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 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因為, 在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 即不能適用過錯責任要求致害人承擔責任, 但對遭受損害又得不到補償顯失公平的情況下, 適用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是最適合不過的。 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 仍再三勸酒, 勸酒者的過錯由此加深, 則需按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過錯責任。

第三, 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對於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 我們就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 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 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朋友之間交情不能只體現在酒桌上, 酒後的照顧義務也是友誼深厚的體現。 那麼出現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 怎樣做到合格的監護照顧義務。 比如, 最好照顧到酒醒, 使他恢復自我行為能力, 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親屬身邊, 也可以電話通知家人過來接送, 當然要陪同到家人、親屬到來方可離開, 醉酒嚴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急診。

最後,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我國《刑法》規定, 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發生這類情形, 首先, 我們要極力勸阻, 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 而且阻止酒後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為的發生。 其次, 對於開車的朋友, 在其屬於醉酒狀態時, 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我們要做到喝酒之前瞭解對方是否開車,如果系開車的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如果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這裡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是朋友,請別勸酒!!!

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我們要做到喝酒之前瞭解對方是否開車,如果系開車的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如果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這裡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是朋友,請別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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