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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閘法院:少女撞傷索賠17年 8萬元賠償款終於執行到位

2000年12月, 18歲的李春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重傷。 肇事大貨車駕駛員劉某支付了兩萬六千元醫療費之後就玩起了失蹤。 李春霞向港閘法院提起訴訟, 但劉某一直不肯出現。 港閘法院沒有放棄, 17年來不懈努力, 近日, 終於從李某處執行到8萬多元賠償款。

李春霞受傷後, 花光了家裡所有的積蓄。 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實在不堪重負。 2005年2月, 李春霞向港閘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被告劉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而劉某連開庭都沒有出現。

港閘法院缺席判決劉某賠償李春霞各項費用七萬七千多元。

判決生效後, 劉某一直沒有履行賠償義務。 2006年李春霞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因為劉某是東台人, 按照當時的規定港閘法院遂委託東台法院執行。 但劉某一直不出現, 也查不到他的財產, 執行陷入困境。

今年6月, 案件終於迎來轉機, 港閘法院通過最高院網路平臺查找後, 找到劉某存在銀行的七萬多元存款。 港閘法院立即凍結帳戶, 承辦法官馬建華趕赴東台, 對這筆存款依法實施了扣劃。 同時, 對新發現的一筆一萬多元的存款也一併扣劃, 並將8萬多元賠償款送到李春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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