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 18歲的李春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重傷。 肇事大貨車駕駛員劉某支付了兩萬六千元醫療費之後就玩起了失蹤。 李春霞向港閘法院提起訴訟, 但劉某一直不肯出現。 港閘法院沒有放棄, 17年來不懈努力, 近日, 終於從李某處執行到8萬多元賠償款。
李春霞受傷後, 花光了家裡所有的積蓄。 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實在不堪重負。 2005年2月, 李春霞向港閘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被告劉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而劉某連開庭都沒有出現。
港閘法院缺席判決劉某賠償李春霞各項費用七萬七千多元。
今年6月, 案件終於迎來轉機, 港閘法院通過最高院網路平臺查找後, 找到劉某存在銀行的七萬多元存款。 港閘法院立即凍結帳戶, 承辦法官馬建華趕赴東台, 對這筆存款依法實施了扣劃。 同時, 對新發現的一筆一萬多元的存款也一併扣劃, 並將8萬多元賠償款送到李春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