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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晉三欲消除掉日本的臨時工,卻是多年無果

如今,小日本非正規就業已占到整體的40%,安倍晉三八年前宣稱, 日本國會正在積極採取措施, 消滅臨時工, 推進日本社會“同工同酬”, 消除正式員工和臨時工的待遇差距。 從道理上講大家都贊成, 但具體涉及到每一家企業, 則反對之聲迭起, 這個口號迄今已經八年,至今沒有結果。


在2015年這1年裡, 全日本的媒體含有“正式員工”的報導為565篇, 含有“臨時工”的報導達110篇。 而含有“正式員工”的報導首次突破300篇, 是在剛進入21世紀的2001年。 1993年之前每年還不足100篇。 含有“臨時工”一詞的報導, 在90年代中期以前幾乎是看不到的。 進入21世紀後, 2004年也不過24篇, 每個月平均僅有2篇。 此後, “正式員工”和“臨時工”的說法, 在2009年這一年的時間裡, 一下子遍及了整個社會, 而就在前一年的2008年, 世界陷入了源於美國, 在日本稱作“雷曼危機”的經濟蕭條之中。 2009年, 含有“正式員工”一詞的報導有1749篇, 平均每天刊登4.8篇;含有“臨時工”一詞的報導,

在同一年裡幾乎每天出現1篇,因為是日本社會熱點,受到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此前, 對於各種不同的就業形態, 即便會出現在政府的統計或專家的論文中, 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不大會意識到這個問題的。 或許會讓人感到驚訝,

日本的勞動法中是沒有“正式工”這個詞的。 所謂正式工, 在人們心中有一種模糊的印象, 覺得它是指那種有長期穩定的就業保證, 但必須能夠靈活地在不同的工作地承擔各項業務的全職員工。 但是, 多長時間算是“長期”?應該“靈活”到何種程度?這裡並不存在法定標準。 因此, 在日本法律上無法對正式員工做出定義。 那麼, 占40%的“臨時工”意味著什麼呢?事實上, 日本政府在調查統計正式員工和臨時工時的標準也不甚清晰, 僅僅是看他們在職場是否被稱為“正式工”而已。

如果叫停“臨時工”和“正式員工”的稱呼, 接下來我們應當關注什麼呢?最恰當的是根據合同期限來描述工作, 即永久雇傭和定期雇傭。 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 在簽訂雇傭合同時, 企業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對工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休息日、退職以及雇傭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除了寫明合同是永久還是定期外, 如果是定期雇傭時, 還必須對合同期限、可否更新及其標準等也予以明確說明。

若為定期雇傭, 期限的上限原則上定為3年。 而且還規定, 如果定期雇傭多次反復累計超過5年, 只要被雇方提出申請, 雇傭方就必須將雇傭合同轉為永久雇傭合同。 此外也有這樣的例外措施, 即許多外國人從事的專業性較高的職業, 允許簽訂最長5年的定期合同, 累計超過10年後可轉為永久雇傭合同。 日本勞動合同法對定期雇傭的解雇也作出明確規定。 若勞動合同中寫明有期限, 那麼只要不發生不得已的事由, 在合同期滿前這些員工不得被解雇。 該法還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不必要地過短設定合同期限, 應避免頻繁更新定期勞動合同的情況。

不被稱“正式工”的人當中,有很多是定期雇傭者,日本法律上不允許隨意解雇這些人。有人認為,既便不能解雇,在合同期滿時“終止雇傭”則是經營者的自由,但這是一種誤解。用人單位在終止雇傭時,按規定必須提前通知有關員工不再續約。而且,如果被雇方要求,還必須明確告知解雇理由。另外,2013年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也根據日本最高法院長期的判例,將終止雇傭的法律原則寫入條文,即在“缺乏客觀合理的理由且不符合社會普遍認識”的情況下,不得終止雇傭。

自2012年底再度執政以來一路順風順水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眼下卻遭遇了重返政壇以來的最大的一次挫折考驗,他所在的自民党LDP在東京都議會選舉中慘敗,僅獲得23個席位。這也預示著安倍在以後舉行的大選中要再如預期般獲得令人滿意的成績,恐怕並不容易。

不被稱“正式工”的人當中,有很多是定期雇傭者,日本法律上不允許隨意解雇這些人。有人認為,既便不能解雇,在合同期滿時“終止雇傭”則是經營者的自由,但這是一種誤解。用人單位在終止雇傭時,按規定必須提前通知有關員工不再續約。而且,如果被雇方要求,還必須明確告知解雇理由。另外,2013年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也根據日本最高法院長期的判例,將終止雇傭的法律原則寫入條文,即在“缺乏客觀合理的理由且不符合社會普遍認識”的情況下,不得終止雇傭。

自2012年底再度執政以來一路順風順水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眼下卻遭遇了重返政壇以來的最大的一次挫折考驗,他所在的自民党LDP在東京都議會選舉中慘敗,僅獲得23個席位。這也預示著安倍在以後舉行的大選中要再如預期般獲得令人滿意的成績,恐怕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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