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7月3日16時30分訊 (通訊員 吳陶)近日, 在大路賣菜的沈某駕駛電動三輪車不慎撞上了一台寶馬車。 面對超過1萬元的高額賠償,
6月28日11時40分許, 沈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由大路高速路口往大路加油站方向行駛, 行駛至電管站路段時, 由於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璧山交巡警民警到達現場瞭解情況後, 從事故現場和兩車駕駛員的陳述以及現場痕跡, 認定沈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當沈某得知此次事故自己負全責、要賠償轎車損失在1萬元以上時, 整個人都慌了神, 連忙向對方駕駛員葉某求情。 葉某見自己愛車並沒有嚴重受損, 就對沈某表示不用他賠償全部損失, 只是象徵性的收取300元的賠償費,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在駕駛電動車時, 儘量不要在刹車踏板附近放置任何物品, 避免出現刹車被卡住等危險情況。 同時, 駕駛電動車輛上路時, 最好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避免遇到突發情況無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