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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住建局一原副局長涉嫌受賄出庭受審

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原副局長彭某被控在位期間, 利用分管羅湖區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專案竣工備案、建築市場日常管理和政府投資小型預算承包商庫建設等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入選小型預算承包商庫等方面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1萬元、港幣20萬元。 3月9日, 彭某涉嫌受賄罪案在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庭。

據起訴書指控, 彭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深圳市遠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東肖某軍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5萬元, 收受在深圳市碩鵬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和現金人民幣5萬元,

港幣20萬元。

此外, 彭龍還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深圳市明順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鑫賄賂款人民幣15萬元, 收受深圳市建藝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吳某現金人民幣6萬元。

檢方認為, 被告人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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