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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擬出臺食品展銷會監管規定:現場禁止制售魚生

佛山日報全媒體訊 記者周龍鳳 通訊員崔嘉儀報導:素有美食之都美譽的佛山, 大大小小的美食節不勝枚舉。 明日(22日), 《佛山市食品展銷會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完成意見徵求環節, 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出臺, 填補監管空白。

上述《規定》由市食藥監局牽頭草擬, 實施後將適用於各類食品展示會(包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提供食品現場制售、保健食品銷售等)、交易會、採購會、美食節等, 廟會、遊園等活動也參照執行。

“展銷會舉辦者要有法人資格, 從主體資格上予以限定, 保障展銷會的食品安全。

”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舉辦者還需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負責監管活動現場的食品安全;在經營者方面, 要求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 且制售食品時不佩戴首飾, 穿戴清潔的工作服、發帽和口罩。

該負責人表示, 《規定》明確規定了制售食品的範圍, 13種食品及相關產品被列入禁止經營名單, 如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同時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等易腐敗變質產品, 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高的其它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如魚生等。

《規定》還對食品展銷會的攤位設施提出監管要求, 如食品攤棚面積大小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及規模相適應,

攤棚面積應不小於6㎡, 從事現場制售的攤棚要分設食品加工製作區、銷售區、存儲區和清洗輔助區。

在責任處罰方面, 《規定》提出,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時, 對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立案查處但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風險的行為, 將給予行政指導, 責令其立即改正並進行跟蹤檢查;對構成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則須立案查處, 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等。

該負責人透露, 國家尚未出臺食品展銷會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制訂該《規定》是為了填補監管空白, 保證佛山區域內食品展銷會的食品安全。 目前《規定》已完成起草、徵求意見、專家論證等環節,

下一步將上報市政府, 預計今年上半年出臺。

編輯: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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