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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人,這條事關你的網路資訊安全,一定要看!

四個和尚組團“挖腎”, 已經到咱這兒了;

老同學聚會, 快點開連結看照片;

……

孩子一放假, 補習班的招生短信就來了;

新房鑰匙還沒到手, 裝修公司就打電話推銷;

◆ ◆ ◆ ◆ ◆

網路謠言、木馬病毒、個人資訊洩露...…大資料時代, 互聯網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 卻面臨著謠言傳播速度極快、個人資訊“裸奔”等尷尬局面, 如何保護網上資訊安全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

為大力推進網路誠信建設, 進一步凝聚全網全社會共識, 積極營造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的良好氛圍, 中央網信辦定於2017年7月5日, 舉辦第三屆網路誠信宣傳日活動。

本次活動以“共鑄誠信·清朗網路”為主題, 強化全國網路誠信宣傳日品牌效應, 著力加強網路誠信理念宣傳, 樹立正面典型, 凝聚全網共識和力量共同參與網路誠信建設。

而對於本屆網路誠信宣傳日來說, 最有意義的莫過於剛剛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那這則法律都包含什麼?

對咱網路生活有啥影響?

它又將如何為個人資訊安全護航?

今天,

小編就帶你瞭解

《網路安全法》與我們的那些事兒

2016年11月7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該法已於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網路空間秩序的基礎性法律, 是我國網路空間建設里程碑的事件。 作為我國的網路安全基本法, 《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 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有著重大意義。

網路安全法6大亮點

明確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明確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完善個人資訊保護規則;

建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確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資料跨境傳輸的規則。

1個人資訊加“鎖”, 再也不怕資訊被洩露、盜用了!

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佈的《2016中國線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 84%的線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資訊洩露帶來的不良影響。 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的一年間, 我國線民因垃圾資訊、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為此,《網路安全法》實行了一項重要制度——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的功能,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資訊洩露,不僅明確了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資訊的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個人資訊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相信,隨著網路安全法的正式生效,這種販賣出售個人資訊,非法牟利的行為會得到有效遏制,從而在源頭斬斷這一黑色產業鏈。

2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再也不用提心吊膽了!

個人資訊的洩露是網路詐騙氾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對個人資訊的掌握十分精准,實施詐騙令人防不勝防。去年備受關注的山東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資訊洩露之後的精准詐騙造成。

《網路安全法》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佈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

該規定,不僅對詐騙分子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更明確了互聯網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網路安全法》一出,相信針對學生群體的精准詐騙會隨之減少,避免更多徐玉玉這樣的悲劇上演。

3明確“網路實名制”,再也不怕網路暴力了!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駡,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製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這些亂象充斥著虛擬的網路空間。

雖然網路是虛擬的,但使用網路的人是真實的。喜歡在網上"胡言亂語"的人,這回可得注意了。隨著網路實名制概念的提出,不少人拍手稱快。

《網路安全法》規定:

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網路安全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網路實名制”,讓我們遠離網路暴力等有害資訊,既可以保護我們,又可以督促我們在網路上進行自我約束,也為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保障。

4互聯網企業不安全?吊銷證照沒商量

《網路安全法》的實行,對互聯網企業來說是一扇“安全保障之門”。

《網路安全法》對互聯網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的提高;互聯網企業實施實名制的義務;加大互聯網企業有害資訊處置力度;互聯網企業對資訊安全的保護責任、執法協助義務等。

《網路安全法》也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開展業務、提供服務的同時保障網路安全,若達不到法律要求將無法開展服務,這將成為互聯網企業發展的一個新的衡量標準和准入條件。

《網路安全法》實行以後,對不具備法律要求的安全技術能力的企業,將面臨包括吊銷證照在內的嚴厲處罰。

5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受保護,再也不怕勒索病毒了!

前不久,“勒索病毒”席捲全球,它攻擊了近百個國家的網路。涉及商業中心、醫療單位等等。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資訊可被竊取……這些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

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有專家表示,網路空間的主權不僅包括對我國自己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進行保護的權利,同時包括抵禦外來侵犯的權利。《網路安全法》的這項規定,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表明了我國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堅強決心。

《網路安全法》邁出了網路誠信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希望大家能文明上網,安全上網

把握好網路這把雙刃劍

投稿郵箱:3133962667@qq.com

推 廣

為此,《網路安全法》實行了一項重要制度——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的功能,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資訊洩露,不僅明確了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資訊的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個人資訊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相信,隨著網路安全法的正式生效,這種販賣出售個人資訊,非法牟利的行為會得到有效遏制,從而在源頭斬斷這一黑色產業鏈。

2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再也不用提心吊膽了!

個人資訊的洩露是網路詐騙氾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對個人資訊的掌握十分精准,實施詐騙令人防不勝防。去年備受關注的山東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資訊洩露之後的精准詐騙造成。

《網路安全法》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佈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

該規定,不僅對詐騙分子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更明確了互聯網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網路安全法》一出,相信針對學生群體的精准詐騙會隨之減少,避免更多徐玉玉這樣的悲劇上演。

3明確“網路實名制”,再也不怕網路暴力了!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駡,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製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這些亂象充斥著虛擬的網路空間。

雖然網路是虛擬的,但使用網路的人是真實的。喜歡在網上"胡言亂語"的人,這回可得注意了。隨著網路實名制概念的提出,不少人拍手稱快。

《網路安全法》規定:

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網路安全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網路實名制”,讓我們遠離網路暴力等有害資訊,既可以保護我們,又可以督促我們在網路上進行自我約束,也為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保障。

4互聯網企業不安全?吊銷證照沒商量

《網路安全法》的實行,對互聯網企業來說是一扇“安全保障之門”。

《網路安全法》對互聯網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的提高;互聯網企業實施實名制的義務;加大互聯網企業有害資訊處置力度;互聯網企業對資訊安全的保護責任、執法協助義務等。

《網路安全法》也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開展業務、提供服務的同時保障網路安全,若達不到法律要求將無法開展服務,這將成為互聯網企業發展的一個新的衡量標準和准入條件。

《網路安全法》實行以後,對不具備法律要求的安全技術能力的企業,將面臨包括吊銷證照在內的嚴厲處罰。

5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受保護,再也不怕勒索病毒了!

前不久,“勒索病毒”席捲全球,它攻擊了近百個國家的網路。涉及商業中心、醫療單位等等。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資訊可被竊取……這些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

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有專家表示,網路空間的主權不僅包括對我國自己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進行保護的權利,同時包括抵禦外來侵犯的權利。《網路安全法》的這項規定,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表明了我國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堅強決心。

《網路安全法》邁出了網路誠信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希望大家能文明上網,安全上網

把握好網路這把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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