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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嚴禁民辦高校擅自更改考生志願

新華社石家莊7月5日電河北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通知, 明確要求民辦高校招生廣告不得使用“100%就業率”等廣告用語, 嚴禁擅自更改考生志願, 嚴禁利用仲介機構組織生源。

河北省教育廳的通知指出, 近年來部分民辦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招生簡章不備案、公佈簡章與備案簡章不一致、委託仲介招生、擅自更改考生志願資訊等違規行為。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 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要報教育廳備案, 且招生廣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 不得使用“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等承諾性用語。

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一律不得發佈。

按照要求, 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專案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 凡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路牌、印刷品、新媒體等向社會公開發佈的招生廣告(簡章), 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不得內容模糊或誇大其詞, 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 不得有虛假承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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