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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名泉游泳天壇橫臥,景區不是你家!

自7月1日開始, 新修訂的《濟南市明泉保護條例》正式開始實施。 新條例規定, 今後泉水裡游泳、用泉水刷車等行為, 都將被懲罰。 但是, 7月4日, 在濟南的名泉王府池子, 依然有游泳愛好者在泉池中游泳、扎猛子。 無獨有偶, 近幾天, 在北京天壇, 在連接圜丘壇和祈谷壇的大道——丹陛橋上, 一些納涼市民紮堆兒“齊臥”, 有市民說, “這是漢白玉, 聽說針灸還不如這個”。

縱身一躍, 把王府池子當成了游泳池;仰面朝天, 丹陛橋似乎變成了“理療床”, 如此行為, 不雅觀, 不文明, 也不道德。

無論王府池子裡洗澡還是丹陛橋上“理療”, 當事人都犯了同一個毛病——把公共場所當成了私家宅子。

在自己家裡, 是坐還是臥, 是刷牙還是洗臉, 自己說了算, 他人無權干涉, 也不能說三道四。 而王府池子和丹陛橋則不同, 它們是公共場域, 是風景旅遊區, 不能被少數人不文明佔用。

這些有礙觀瞻的行為, 不只是背棄道德要求, 還涉嫌違反相關法規。 一個守法守規的公民, 一定葆有法治精神;一個守住公私邊界的公民, 一定不會放縱自己的言行。 在王府池子裡游泳、在丹陛橋上“理療”, 看起來都是小事, 但窺一斑而知全豹, 小小細節往往折射出一個人的品格高下, 一個極其隨便、不把公德乃至法規放在眼裡的人, 難保不在其他方面出現大問題。

“不以規矩, 不能成方圓”, 遏制不文明行為,

不能止于道德勸說, 而應該依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理。 對在王府池子裡游泳的行為是如此, 對其他行為也應如此。 天壇園方曾表示會按照《公園管理條例》加強監督, 避免損壞文物及不雅行為的出現;濟南相關部門也應該及時介入游泳事件。 另據報導, 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 在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情節嚴重的最高罰二十萬元。 這對那些習慣於在景區亂刻亂畫的人, 是一個嚴肅提醒。

500多年前馬丁?路德曾經說過, “一個國家的繁榮, 不在於其國庫的富足, 不在於其城池的堅固, 也不在於其公共建築的華麗氣派, 而在於其公民的教養, 在於人的文明、教化和品格, 這才是它實際利害之所在、主要實力之所在、真正威力之所在。

”誠哉斯言!管住自己, 壓制住不文明的衝動, 並非難事。 尤其在公共場合, 一舉一動皆關乎自身形象。 “風俗之厚薄奚自乎?”從自己做起, 躬行踐履, 共同改善社會風氣, 豈非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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