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開始, 新修訂的《濟南市明泉保護條例》正式開始實施。 新條例規定, 今後泉水裡游泳、用泉水刷車等行為, 都將被懲罰。 但是, 7月4日, 在濟南的名泉王府池子, 依然有游泳愛好者在泉池中游泳、扎猛子。 無獨有偶, 近幾天, 在北京天壇, 在連接圜丘壇和祈谷壇的大道——丹陛橋上, 一些納涼市民紮堆兒“齊臥”, 有市民說, “這是漢白玉, 聽說針灸還不如這個”。
縱身一躍, 把王府池子當成了游泳池;仰面朝天, 丹陛橋似乎變成了“理療床”, 如此行為, 不雅觀, 不文明, 也不道德。
無論王府池子裡洗澡還是丹陛橋上“理療”, 當事人都犯了同一個毛病——把公共場所當成了私家宅子。
這些有礙觀瞻的行為, 不只是背棄道德要求, 還涉嫌違反相關法規。 一個守法守規的公民, 一定葆有法治精神;一個守住公私邊界的公民, 一定不會放縱自己的言行。 在王府池子裡游泳、在丹陛橋上“理療”, 看起來都是小事, 但窺一斑而知全豹, 小小細節往往折射出一個人的品格高下, 一個極其隨便、不把公德乃至法規放在眼裡的人, 難保不在其他方面出現大問題。
“不以規矩, 不能成方圓”, 遏制不文明行為,
500多年前馬丁?路德曾經說過, “一個國家的繁榮, 不在於其國庫的富足, 不在於其城池的堅固, 也不在於其公共建築的華麗氣派, 而在於其公民的教養, 在於人的文明、教化和品格, 這才是它實際利害之所在、主要實力之所在、真正威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