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崢
近日, 樊女士因吹空調導致感冒, 想去醫院開些藥。 但是醫院的大夫給她開了各種化驗單和藥物單, 樊女士被弄得一頭霧水。 當時, 樊女士想問問這些化驗單是何作用, 但醫生卻一臉的不耐煩, 很讓她生氣。 樊女士說:“我們都是醫學門外漢, 但也想搞清楚在治療中的一系列疑問。 ”那麼像樊女士這樣的患者該如何得知自己是否被過度醫療?如果被過度醫療又該如何維權呢?
為此, 小編採訪了法律界的相關人士, 聽聽他們怎麼說的。
患者應採取主動精神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閆創律師表示,
醫療監督部門需完善
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的張勇旗律師針對此話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患者和醫院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消費服務關係, 畢竟患者對服務內容缺乏專業知識, 兩者的服務資訊不對等。 一般來說, 法院審查的是醫療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而不是醫療服務態度,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但沒有規定知情權的標準, 也就是說需要告知到什麼程度?所以醫療服務態度的維權實質上沒有實際法律意義。
醫患關係要建立在互信基礎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教授這樣談到, 醫生態度有問題, 患者可以向醫院投訴, 醫生是有義務提供滿意的回答和服務的。 但是醫生看病只能按照醫療規範走, 不能包醫百病, 也不能保證一定可以治癒好, 患者不能因為醫生沒有治好病而狀告醫生, 除非出現醫療事故, 這個就另當別論了。
作為醫生要加強服務意識, 加強業務學習, 提高為患者服務的能力。 作為患者要充分信任醫生, 對治療過程有風險預期。 在此小編呼籲, 醫患之間要互相溝通, 互相信任, 願醫患關係得到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