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兵萬 崔海玲
穿山甲肉被一些人視為美味珍饈, 其鱗甲常被用作中藥材, 龐大的需求導致穿山甲的商業交易猖獗。 6月15日, 經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對一起從中越邊界運輸穿山甲至內地發達城市販賣的案件作出判決, 李日才因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12月12日早上, 一化名為“蟲子”的中國籍男子雇請李日才為其運輸穿山甲到佛山市南海區泌沖高速出口交貨, 並承諾以每公斤100元付給李日才工錢。 李日才接活後駕車來到中越界河北侖河河邊,
當日13時許, 二人行至沈海高速茂名路段時被高速交警查獲, 並查獲疑似穿山甲(活體)11只。 在抓捕過程中, 另一名同車男子逃脫。 經鑒定, 繳獲的11只疑似穿山甲(活體)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