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市民向記者反映,
市區多處公車站被私家車“霸佔”,
無法進站的公車只能停在路中間上下乘客,
且造成了道路擁堵和安全隱患。
7月2日上午
記者在永昌路看到, 該條路兩側停滿了車, 就連公交車站點也被好幾輛私家車佔據。 一位元剛下公車的市民告訴記者, 每次他們乘公車都要到馬路上等車, 非常危險。
7月3日
記者從市公交公司瞭解到, 公交車站點被佔用的現象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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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 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可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公共汽車網站30米以內的路段, 除公共車外, 其他車輛不得停車。 很顯然, 這些車輛長時間停在公交網站是違法行為,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對此類現象進行整治, 讓市民能夠安全乘車。
轉:延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