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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寬容不縱容——倉山區檢察院舉行首次未成年不批准逮捕宣告暨訓誡會

諄諄以訓,

是願你深知法律的威嚴與公正

苦口為誡,

是盼你心懷敬畏, 走出迷途

“今天, 我們在這裡對你進行訓誡, 你必須要知道,

你的行為已經觸犯到法律, 雖然對你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但這並不意味這事情就此了結, 而是要在感恩黨和國家對涉罪未成年人寬緩形勢政策的同時, 深刻認罪反省, 同時珍惜機會, 積極改過自新……”檢察官對被宣告人羅某和馮某語重心長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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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倉山區院依法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與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並開展不批准逮捕司法化宣告、訓誡活動。 倉山區院黃方志副檢察長、未檢科傅楨楨主任、未檢科幹警、倉山分局張清警官、心理諮詢師袁芳、被宣告人羅某、馮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訓誡會。

案情回顧

馮某和羅某在案發時皆年僅16周歲。 因家庭教育的缺失而養成了許多不好的習慣。 2016年12月, 馮某夥同他人強行劫取被害人的電動車。 而羅某則是於2017年1月在酗酒後和朋友持械具對2名路過的被害人進行毆打,

並騎走被害人遺留在現場的電動車。

審查案件後, 檢察機關積極督促羅某和馮某與被害人達成諒解協定, 在聽取了公安機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等各方意見的前提下, 決定對羅某和馮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宣告暨訓誡會上, 檢察官對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進行宣告, 並被羅某和馮某進行了訓誡, 希望他以此為鑒, 增強法制意識, 積極面對今後的人生。 公安機關承辦人和心理諮詢師也分別針對二人的行為進行教育, 希望他們積極認罪悔罪, 知法守法,用正能量武裝自己。

最後,黃方志副檢察長對二人進行了訓誡教育:“辦理案件並不是我們檢察機關的最終目的,我們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希望能讓犯錯的孩子有機會從之前的狀態中走出來,重新步入正軌。希望你們自己能認罪反省,擺脫之前的不良生活狀態,同時學校老師、家長也要積極參與他的改造過程,幫助其儘早回歸社會。”

“謝謝檢察官,給我孩子一個重生的機會,我一定會對他嚴加管教。”羅某的父親連聲道謝。

“知道不批捕決定後,我真的很高興,我一定好好認罪反省,以後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16歲的羅某也低下頭,動情地表態。

本次訓誡會是倉山區檢察院不斷探索檢察司法化新路徑的重要成果,也是倉山區檢察院創新實施未檢宣告制度的第一步。

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不可侵犯,但法律亦有溫情,我們始終相信,成長中有迷失,但同樣也有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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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所做一都

只為你能更好

供稿丨施帥 傅楨楨

製作丨陳敏臻

知法守法,用正能量武裝自己。

最後,黃方志副檢察長對二人進行了訓誡教育:“辦理案件並不是我們檢察機關的最終目的,我們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希望能讓犯錯的孩子有機會從之前的狀態中走出來,重新步入正軌。希望你們自己能認罪反省,擺脫之前的不良生活狀態,同時學校老師、家長也要積極參與他的改造過程,幫助其儘早回歸社會。”

“謝謝檢察官,給我孩子一個重生的機會,我一定會對他嚴加管教。”羅某的父親連聲道謝。

“知道不批捕決定後,我真的很高興,我一定好好認罪反省,以後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16歲的羅某也低下頭,動情地表態。

本次訓誡會是倉山區檢察院不斷探索檢察司法化新路徑的重要成果,也是倉山區檢察院創新實施未檢宣告制度的第一步。

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不可侵犯,但法律亦有溫情,我們始終相信,成長中有迷失,但同樣也有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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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施帥 傅楨楨

製作丨陳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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