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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檢察榜樣」蕪湖縣院公訴科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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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 男, 1985年6月出生, 漢族, 江蘇省泗陽縣人, 中共黨員, 本科學歷, 2006年7月參加工作, 2007年11月通過安徽省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蕪湖縣檢察院,

現擔任蕪湖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公訴, 一直是他喜愛並為之投入激情的事業。 他常說:“公訴責任重大, 尤其是每一次的出庭表現, 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評價”。 這也是他一直用實際行動去詮釋的追求。

力擔重任, 秉公執法, 激情展現公平正義

法律是沒有激情的理性, 對於李兵來說, 法律是燃起他激情的源泉, 公訴是他保持激情最好的助推器。 近年來,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 社會矛盾日益凸顯, 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檢察機關肩負的責任和承擔的工作任務也越來越重, 多年來案多人少, 辦案力量不足, 一直是基層檢察院比較突出的問題, 不僅影響本職工作的開展, 還影響其他工作的有效發揮。

面對案件數快速增長的壓力, 李兵主動承擔了大部分疑難複雜案件, 尤其以職務犯罪和涉眾型犯罪案件居多, 儼然成為公訴工作的支柱。 比如:2015年以來, 李兵先後承辦了在我縣灣沚鎮永紅村和新聯村拆遷領域中的瀆職、貪腐窩案的審查起訴,

其中正科級幹部2人、部分村幹部涉嫌罪名達6個之多;承辦了蕪湖捲煙廠塌方式賄賂窩案和蕪湖市地稅局原局長受賄案的審查起訴, 其中處級幹部2人;承辦了我縣規模最大的電信詐騙案件的審查起訴, 涉案犯罪嫌疑人40餘人, 犯罪金額600余萬元;承辦了我縣規模最大、罪名包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盜竊等罪名在內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犯罪金額達2000余萬元。

注重學習, 不斷積累, 努力提高業務素質

“在工作中, 我始終堅持把業務學習作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徑”, 李兵這樣說道, 他始終堅持“學習不局限於辦案, 又服務於辦案”的理念來開展學習, 在學習法律業務理論知識, 既講究方式方法, 又注重實際效果, 積極地將所學法律理論知識與檢察業務實踐相結合, 這使得他迅速在檢察業務實踐上獨當一面。 九年來, 李兵幾乎囊括了每一年度的院先進工作者、或優秀黨員、或優秀公務員。 在2014年12月開展的蕪湖市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中,

李兵更是獲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 在2016年7月全市防汛形勢嚴峻的情況下, 李兵一邊積極參加防汛工作, 一邊積極備戰2016年8月的安徽省檢察機關第十二屆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中, 並最終榮獲全省優秀公訴人稱號, 同時也獲得了市院的表彰。

廉潔自律, 永葆清正廉潔

作為檢察員和公訴科副科長,李兵在工作中始終能緊繃廉潔自律這根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堅決抵制損害黨的利益的行為。他能堅持與人為善,工作中與科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團結協作,對同志坦誠,從大局出發,不計個人利益,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他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把工作落到實處,落到細處,默默守護著這片和諧的沚津大地,守護著30萬勤勞致富的百姓,他說:“這既是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是對自己及家人負責”。

作為檢察人,80後的李兵已然是蕪湖縣檢察院優秀的中層幹部之一,在實際辦案工作中獨當一面,模範帶頭,積極給予其他年輕幹警盡可能多的業務指導。他常說:“人無完人進無止境,因為年輕,我們需要努力的還有很多,所以要善於抓住機會鍛煉自己,用壓力錘煉自己,用時間考驗自己,最終才能取得進步”。這就是他時刻向著更加優秀的檢察人、公訴人奮鬥的歷程。

李秋方 楊春騎

作為檢察員和公訴科副科長,李兵在工作中始終能緊繃廉潔自律這根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堅決抵制損害黨的利益的行為。他能堅持與人為善,工作中與科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團結協作,對同志坦誠,從大局出發,不計個人利益,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他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把工作落到實處,落到細處,默默守護著這片和諧的沚津大地,守護著30萬勤勞致富的百姓,他說:“這既是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是對自己及家人負責”。

作為檢察人,80後的李兵已然是蕪湖縣檢察院優秀的中層幹部之一,在實際辦案工作中獨當一面,模範帶頭,積極給予其他年輕幹警盡可能多的業務指導。他常說:“人無完人進無止境,因為年輕,我們需要努力的還有很多,所以要善於抓住機會鍛煉自己,用壓力錘煉自己,用時間考驗自己,最終才能取得進步”。這就是他時刻向著更加優秀的檢察人、公訴人奮鬥的歷程。

李秋方 楊春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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