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某等五人違反國家規定, 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後果特別嚴重。 據此, 檢查機關提出追究龐某等五人破壞電腦系統罪的刑事責任。
市場上有一款名叫“滴滴司機助手”的軟體, 滴滴司機通過使用該款軟體可修改伺服器資料, 實現“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而不受平臺處罰。
通過使用該款軟體惡意刷單, 篩選、拒載乘客, 不但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還給市民的出行帶來不便。 有些司機的註冊資訊與實際使用車輛資訊不符, 一旦乘客在乘車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
據海澱法院通報, 檢查機關以犯破壞電腦系統罪將被告人龐某等五人訴至法院。
檢方指控, 2015年8月, 被告人龐某成立銀川市金鳳區極限通訊中心, 後招募被告人陳某、賈某、肖某為其公司工作人員。
其間, 被告人劉某負責代理、推廣並銷售上述軟體。 經核實, 上述五人因銷售“滴滴司機助手”軟體, 違法所得共計48200元。
“滴滴司機助手”對“滴滴司機”軟體(系位於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並運營的軟體)與伺服器間傳輸的資料進行修改, 實現“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而不受平臺處罰。
經鑒定, “滴滴司機助手”軟體是基於“滴滴司機”手機應用開發的軟體, 完全包含“滴滴司機”的全部功能, 並且完全一致, 在實現“滴滴司機”全部功能的基礎上還可以進行“設置虛擬位置”、“接單、拒單”、“乘客篩選”三大功能,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齊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