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樂視董事長賈躍亭及妻子甘薇名下超過12億元的銀行存款已被銀行凍結的消息曝光, 一時間輿論譁然。
招行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這就關係到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了, 這個是很多家庭都高度關注的問題。 究竟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
根據婚姻法四十一條的規定,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晰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方式: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有兩個除外情形: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 虛構債務,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後用於個人違法犯罪活動, 舉債人就該債務主張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 法院不予支持。
大家可以看到,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是一個非常寬泛的定義, 而要證明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則有較多的條件, 比如上述加黑的部分。
夫妻組成家庭, 相互信任是基礎, 但是由於兩個人畢竟是相對獨立的個體, 難免會發生步調不一致的情況, 如何避免另一方的債務牽連到無辜的另一方呢?
即便夫妻同心, 其利斷金, 一方在外打拼, 如何能夠保護另一方或者說家庭的利益免於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呢?
在此, 我們給大家介紹一個神器——婚前財產協議!
如果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 約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有的朋友會說, 如果你提出要簽婚前財產協議, 誰願意嫁給你?
有道理, 但是不全對, 婚前財產協議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 婚前財產協議並不必然是冷冰冰的法律語言, 其可以約訂婚後和諧相處的基本原則, 成為婚姻大憲章, 也可以有效的隔離夫妻共同債務風險, 保護另一半和家庭的基本權益。 從這個角度去提, 另一半會更愛你。
這樣的婚前協議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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