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魏大姐在公司工作了5年, 勞動合同6月份到期。 年初體檢時候, 魏大姐發現肺部有陰影, 被確診為肺癌早期。 魏大姐請了病假, 可是6月份的時候, 魏大姐接到了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魏大姐覺得自己重病請病假合情合理, 這個時候公司卻選擇不續約, 讓人覺得不能接受, 公司這麼做太冷漠。
員工患重病, 合同到期能不能自動續約?
(圖為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時曉騫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時曉騫律師:
對於魏大姐的這種情況, 合同到期後是應當自動順延的。 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具有相關的規定, 職工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屆滿後。 已經在公司工作五年多的魏女士理應享受相應的醫療期。
不過因為魏女士在工作期間被診斷為是患有肺癌, 由於這種疾病屬於不能立即痊癒的特殊疾病,
要特別說明的是, 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患有這個肺癌的話, 用人單位是肯定沒辦法解除相應的勞動合同的, 因為這屬於職業病, 而且這個也可以算作工傷, 用人單位也必須對她進行相應的治療、賠償。
如果是由於自己的一些原因而患有這個疾病, 可能治療費還有相應的費用需要自己來承擔, 單位和國家只是在社會保險的繳納範圍之內限度之內, 對魏大姐進行相應的賠償, 進行相應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