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甘州區新墩鎮紀委監察室於2月14日制定出臺《新墩鎮生態環境衛生責任追究辦法》。
該《辦法》明確並細化了此次生態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要求、責任追究情形及追究方式, 對環境衛生整治督查驗收過程中出現的部分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到位、整治無進度的“問題村社”及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至目前, 鎮紀委對在分管區域內出現焚燒垃圾秸稈現象的6名村幹部進行了工作約談, 並要求作出書面檢查;對2名因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鎮包村幹部要求作出了書面檢查。
同時, 鎮紀委監察室對鎮村幹部在生態環境衛生整治中的遵守工作紀律情況進行了督查,
《辦法》的出臺及實施, 有效遏制了鎮村幹部“庸、懶、散、慢”的不良工作作風, 為全鎮進一步開展環境衛生“大清潔大整治”專項整治行動營造了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鎮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