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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食品廠老闆叉燒包加泡打粉 被判拘役三個月

叉燒包加泡打粉 被判拘役三個月

早報訊 從2014年開始, 法律明確規定小麥及其製品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不過泉州某食品加工廠的老闆王某卻因法律常識缺失, 在生產叉燒包時, 居然添加了含鋁的泡打粉。 日前, 豐澤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

40多歲的安徽人王某與妻子在泉州打拼多年。 2012年, 王某的妻子註冊了某小吃品牌, 從事銷售叉燒包、灌湯包等小吃生意。 經過幾年經營, 該品牌在泉州已有一定知名度, 吸引了不少門店加盟。 2014年7月份, 王某在豐澤區開設了一家食品加工廠,

主要從事食品加工生意, 為妻子的品牌店提供貨源。 為了保持小吃店的市場競爭力, 王某經常開發新產品。

2015年12月, 王某邀請朋友陳某到工廠擔任現場管理, 一起開發新產品。 陳某曾在浙江某食品公司工作, 為了研發產品, 在網上購買了一包泡打粉。 來到王某公司後, 陳某也將泡打粉帶到廠裡。 “泡打粉包裝上顯示有明礬, 應該含鋁。 ”王某說, 在開發新產品時, 員工確實將泡打粉加入了叉燒包中。

2016年1月上旬, 王某的工廠共製作了246個叉燒包, 被銷往了泉港和石獅等地的加盟店。 2016年1月11日, 泉港區食藥品監督局對加盟店檢查時, 現場查獲了21個叉燒包。 經鑒定, 叉燒包中鋁含量為463.4毫克/千克,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去年7月份,

豐澤區食藥監局也對王某的工廠進行檢查, 隨後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庭審期間, 王某當庭認罪。

豐澤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王某違法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足以造成嚴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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