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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原來的宅基地賣了,還能申請嗎?

農村的宅基地讓農民有穩定的住所, 有一個家, 是最寶貴的財富, 那麼宅基地被賣出了, 還能不能再申請了呢?

不少人外出打工或者因為臨時缺錢,

就把宅基地給賣了, 導致現在居無定所, 確實沒房子可以居住, 這樣看起來符合“一戶一宅”的宅基地申請標準。 但是在《宅基地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 再申請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了呢?也不完全,
有兩種情況可以重新擁有宅基地!

第一種, 你的宅基地真的賣出了嗎?

這可以看你賣宅基地的時候是賣給誰了。 根據規定, 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內流轉, 如果你賣給了村外人, 是可以申請當時的買賣合同無效的。

那有的人就說了, 這也太不公平了,

都已經賣了, 還能要回來?

其實沒有什麼不公平, 這個政策在建立之初就是為了防止城裡的有錢人通過買賣的手段, 從農民手中拿走土地。 設想一下, 要是宅基地買賣合同有效的話, 會有好多人跑到農村買地了。

第二種, 重新申請宅基地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 那就是你以前是李村村民的宅基地賣了, 你現在搬到了王村, 如果經過王村的許可, 是可以在王村申請一塊宅基地的!

另外, 雖然宅基地賣了之後不能申請, 但是如果你在本村再買一塊宅基地, 是可以合法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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