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起, 青白江區居民張先生的人生, 就像坐了趟過山車。 此前, 他是一名化工技術人才, 月收入逾萬。 每月留下一些生活費後, 張先生都將剩下的工資, 悉數轉入妻子胡女士帳戶。 銀行流水顯示, 2010年以來, 他一共往妻子帳戶轉入70余萬。
然而張先生表示, 自去年9月檢查出前列腺癌後, 他想讓妻子拿點錢出來治療, 但胡女士卻以無錢為由拒不支付醫療費。 無奈之下, 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 並請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審法院支持了張先生離婚請求。 不過讓張先生始料未及的是, 胡女士帳戶內,
銀行流水顯示 轉入現金達78萬
張先生和胡女士2005年結婚。 兩人均屬再婚, 婚後沒有生育子女。 張先生現年51歲, 胡女士比他小4歲。
張先生平時幫人做工程, 四處奔波。 由於張先生懂化工, 外出打工期間收入可觀。 “大多數時候, 月收入都會過萬。 ”
至少從2010年起, 每月領到工資後, 張先生除了留點零花錢外, 都會悉數轉入胡女士的銀行帳戶中。 銀行流水顯示, 胡女士的兩張銀行卡先後收到過張先生轉入的約60筆現金,總數達78萬左右。 “2010年前, 我也是按月把工資轉給妻子。 結婚以來, 我轉給她的錢應在100萬左右。 ”
不幸的是, 去年9月, 張先生患上了前列腺癌晚期。 在籌措手術費時, 妻子卻告訴他家裡沒錢了。 張先生妹妹表示,
賬上只剩300余元
丈夫質疑:70余萬哪去了?
因為妻子拒絕支付醫療費, 張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 除請求離婚外, 同時還請求法院對夫妻二人的債權債務進行分割。 “離婚不是我的目的, 但確實是沒錢治病啊!”
訴訟期間, 法院調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銀行帳號, 發現帳戶內餘額僅有300餘元。 另外所有的證券、股票加起來, 價值也不過數千元。 這一切讓張先生感到非常奇怪。 張先生介紹, 兩人結婚後, 他們於2006年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
法庭上, 胡女士表示,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張先生確實將部分收入交給她管理, “但在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已經全部消費了。 ”對此, 張先生提出了質疑, “就我的瞭解, 對方(胡女士)是一個極為儉省的人。 我轉給她的70多萬, 咋能說沒就沒了呢?”
由於雙方均一致同意離婚, 一審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兩人一致認可共同所有房屋價值34萬。 住房歸胡女士所有, 但胡女士需支付張先生房屋折價款15萬餘元。
丈夫提起上訴
妻子:錢用於十幾年的家庭生活
因對一審判決不服, 張先生現已提起上訴。 張先生表示, 一審中, 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請,
昨晚, 成都商報記者與胡女士通過電話取得聯繫。 胡女士說:“十幾年用了幾十萬都是我們共同生活一起用的, 這算過錯?我本來想和他好生過日子的, 都是因為他妹妹從中挑唆。 每年給老公父母, 還有老公妹妹的兒子都給了好幾萬。 ”對此, 張先生予以否認, “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時間也就一個月左右。 其他時候我的開支, 都是自己解決。
律師說法
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產
將少分或不分財產
針對此案, 省律協民商委副主任、資深家事律師張承鳳表示, 胡女士銀行流水明細將是查明本案的關鍵, “經張先生申請, 法院若認為確有必要, 有權對胡女士名下的銀行帳戶流水明細進行調查。 在這一過程中, 若胡女士存在大額、異常支出且無法給出合理理由, 該筆支出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這一過程中, 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產, 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
成都商報記者 張柄堯 攝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