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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市政協副秘書長羅光勤受賄200多萬,一審獲刑7年

羅光勤 東方IC 資料圖

近日, 廣西河池市南丹縣法院對河池市政協原副秘書長羅光勤涉嫌受賄案、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羅光勤現年53歲, 2002年10月任巴馬瑤族自治縣縣長, 2006年8月任鳳山縣委書記, 2011年6月任河池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2011年8月任職河池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長, 2014年9月起任河池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南丹縣檢察院後以其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南丹縣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 2007年至2012年期間, 羅光勤利用擔任巴馬瑤族自治縣縣長、鳳山縣委書記、河池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之便, 在企業改制、招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縣城路燈安裝、職務調動等事項中, 先後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247.68萬元、港幣5萬元。 其中, 羅光勤擔任鳳山縣委書記期間,

為黃某德繼續留任鳳山縣交通局局長給予幫助, 先後收受黃送給的8萬元。 法院以證據不足未認定檢方提起的濫用職權指控。

(原標題為《受賄200多萬 河池市政協原副秘書長羅光勤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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