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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城公共車位被沿街商戶霸佔?交警、城管聯合出手了,幹得漂亮!

全城創衛, 我市的多條道路經過改造後都非常漂亮, 為了方便廣大市民臨時停車, 還專門劃定了公共停車位, 公共停車位的劃定, 本是為了破解車位緊缺的局面。 現實情況卻是, 市內不少公共停車位變成了商家的“自留地”, 部分商家為了自身經營利益擅自用停車牌、雜物等佔用公共停車位的現象比較突出, 更有甚者將自家店鋪門前的停車位裝上了停車鎖, 這些佔據公共停車位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城區的市容市貌、影響停車秩序, 而且這更是違法行為。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狀況,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 設置交通標誌, 限定停車時間。 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 設置停車障礙。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處五百元罰款。

沿街商戶霸佔車位私家車無處放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環境, 方便市民停車, 諸城市交警大隊將與城管大隊開展聯合執法, 重點對市場街路段及城區各重點路段的商戶擅自用錐筒、鐵架、凳子、水泥墩、停車鎖等物品違規佔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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